:体检中心专科设备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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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包含:超声波身高体重机、人体成分分析仪、肝纤维检测仪、TCD(经颅多普勒彩超)、全自动医用电子血压计

二、相关标准

1.超声波身高体重机:GB/T *****-2008

2.人体成分分析仪: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3.肝纤维检测仪: YY/T 1453-2016《干式血液细胞分析仪》、 YY/T 1453-2016《干式血液细胞分析仪》、 YY/T 1453-2016《干式血液细胞分析仪》

4.TCD(经颅多普勒彩超): 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YY 0505-2012《医用电气设备 第 1-2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

5.全自动医用血压计: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协助采购人排除故障。一般故障要求能在 2 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要求能在 12 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要求在 24 小时内排除;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 成交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和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5 在产品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

4.6培训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投标人应按下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现场培训:

1)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产品制造厂的技术支持中心或采购用户单位所在地。

六、验收标准

2.1本项目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一次性整体验收。

2.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5 医疗设备货物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 会同成交供应商到现场进行清点, 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 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 成交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 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成交供应商交货的凭证, 不作为成交供应商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成交供应商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成交供应商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2.6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后,需由货物使用单位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和设备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要求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设备及材料全部进场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各项产品全部交付使用并经验收合格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5%,剩余5%在产品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付清。

3、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货物(服务)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医院正常运营的,逾期1-5日内按货款的0.5%/天扣除,逾期6-20日内按货款的1%/天扣除,逾期21日及以上扣除总货款的30%。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采购人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安装调试

5.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和设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2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5.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和设备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6、所投产品或设备生产日期/出厂日期均不能超过一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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