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我单位实施的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
1.2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1万元;
1.3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1.4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12:00起至2024年8月16日12:00止;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资质要求:
①具有保险业务许可证;
②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保险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学平险业务);
2.3 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5 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6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予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报价;
2.7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三、响应文件提供
包含但不限于:
3.1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与联系方式;
3.2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5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服务方案以及纸质版报价单一份(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开始时间:2024年8月9日12:00(北京时间);
4.2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6日12:00(北京时间);
4.3 递交地址:南京市秦淮区长白街334号江苏省戏剧学校;
4.4 联系人:校纪委殷老师;
4.5 联系电话:130*****889;025-********。
五、其他补充事宜
5.1 本项目在江苏省戏剧学校网站发布公告;
5.2 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方可自行勘察。
附件一:
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保险期限起期:自2024年9月1日0时起,按学制承保,学制5年(部分6年),约282名学生;
2.保险保障范围:江苏省戏剧学校2024级新生意外伤害保险;
3.项目基本保障责任 :必须包含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医疗基本保障,其他保险保障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拟定,经招标专家组评审后确定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4.保险费用: 按60元/生/年标准收取;
5.缴费方式:投保过程遵循“自愿参保”原则,学生自主选择是否投保,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保,但对学生参保数量不做承诺.
二、理赔响应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指派具有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和较强服务意识的业务人员专人负责采购人的保险服务工作,提供从相关保险业务咨询到理赔等全面服务,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三、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按实际投保人数产生的金额开具正规打票,校方一次性付款。
四、项目预算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万元/年。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1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现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授权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江苏省戏剧学校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工程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与代理人的代理期限一致。
特此委托。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苏省戏剧学校学生平安保险采购项目
保险方案基本要求
序号 | 保障项目 | 保险责任简介 | 保险金额 |
1 | 学生意外伤害残疾/身故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身故,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须同时提供各种意外伤害的赔付标准)。 | 万元/人 |
2 | 学生疾病身故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可针对不同条件细化)。 | 万元/人 |
3 |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实际支出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意外伤害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门急诊可报)。无免赔 | 万元/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报价一览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复印件无效)。供应商可自行增加保障项目。
标签: 学生平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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