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关于征集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便于老人选择施工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求,抚州市民政局决定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推荐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遴选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遴选条件
(一)机构要求
符合《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基本规范》(MZ/T 217-2024)中机构要求内容,具体如下。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2.应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营场所,具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老化评估、设计、施工、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专业人员。
4.服务项目和收费金额应公开、透明。
5.应具备开展适老化改造项目的能力,包括适老化改造方案设计、适老化改造工程施工、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专业能力。
6.应做好与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二)信誉要求
1.承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承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设计施工质量问题。
(三)业绩证明材料
1.承接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彩色扫描打印件,具有相关资质的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承接单位近五年(起算截止日为2024年10月1日)至少具有2项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装饰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业绩,包括养老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服务点、居家适老化改造等。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或竣工报告等证明资料,包含建筑面积、床位规模等参数。
二、征集方式和时限
凡符合条件、自愿报名的承接单位,填写《抚州市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遴选申报表》(附件1),提供申报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并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扫描PDF版本材料发送至抚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794-*******,邮箱:ylfwk616@163.com。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三、建立承接单位目录库
市民政局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报名的承接单位中择优评选出若干家优质承接单位,组建抚州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目录库,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县(区)民政部门可从抚州市适老化改造项目承接单位目录库中选取验收方,施工方与验收方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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