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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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对象 案件名称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种类和内容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处罚时间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1 利辛县博达眼镜店 利辛县博达眼镜店涉嫌使用未经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当事人使用的验光镜片、焦度计、验光仪均无计量检定合格标志。 一、罚款400元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利市监处罚〔2024〕128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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