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服务点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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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公安局案件服务点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服务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白沙乡田茂农庄
3.服务期限:该项目服务期为两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人数:约100人
二、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人按质按量按时给采购人供货。
2.配送要求:
(1)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2)中标人所供应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货品质量:
(1)蔬菜类及水果类应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农药残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黄叶、偏老等现象。
(2)禽蛋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厂家,同时保证每批次有检疫合格证,确保每日新鲜。
(3)海鲜、水鲜产品必须鲜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4)干货、调料、粮油等(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中标人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4.中标人须完善的商品可追溯系统:从进货渠道-分拣-上架销售所有的追溯过程;能随时在电脑中查询任何环节。(提供追溯系统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索证要求: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1)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且所供鲜肉(猪、羊、牛肉)需加盖检疫印章。
(2)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3)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
(5)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按时送货:中标人应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遇特殊配送要求时,采购人应提前1小时通知中标人。若未按时送到扣除当日10%的菜款。
7.单据齐全:每次配送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8.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9.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接待餐任务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下单后1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10.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人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1.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12.中标人每天向采购人提供当日已检测的货物检测报告。
13.行情信息:在采购人下订单前,中标人应如实提供市场食材交易品类等供应信息情况,如市场供需、价格、菜品种类、品质等情况,以供采购人参考。
14.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5.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三、采购清单
(一)蔬菜瓜果类
1.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 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 求量 |
1 | 南瓜、冬瓜、茄子、丝瓜、黄瓜、茭瓜、苦瓜、包菜、芹菜、上海青、生菜、本地青椒、西红柿、西葫芦、齐心白、大芽白、高山娃娃菜、油麦菜、空心菜、韭菜、雪里红、豆芽、螺丝椒、葱、蒜苗、花菜、西兰花、鲜玉米棒、香芋、土豆、白萝卜、红萝卜、洋葱、莴笋梗、红薯等 | 新鲜、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损伤,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2763要求。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 | 大青椒、尖青椒等 | 新鲜、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损伤,符合农药检测标准GB*****-1要求。 | 公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3 | 水果 | 新鲜、色泽明亮、无腐烂、无损伤,符合农药限量标准GB2763要求。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注:以上蔬菜瓜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和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和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2.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类型 | 采购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质量要求 |
1 | 绿叶 菜类 | 芹菜、生菜、空心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 |
2 | 根茎 菜类 | 红萝卜、白萝卜、洋葱等 | 新鲜、形态好、色泽正常、无腐烂。 |
3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等 | 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 |
4 | 茄果类 | 番茄、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无腐烂、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5 | 水果类 | 苹果、橙子、橘子、香蕉等 | 新鲜、色泽明亮、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3.基本要求:所供蔬菜水果应具有新鲜蔬菜水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投标人承诺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4.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5.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安全卫生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要求
(4)《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要求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7.以上蔬菜瓜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和水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和水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
(二)粮油干货类
1.干货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香菇、木耳、海带、笋子、干豆角、红枣、银耳、莲子、薏米、干蘑菇、粉丝、墨鱼、鱿鱼、紫菜、黄豆、绿豆、其他干货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 | 品牌面粉 |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3 | 品牌面条 | 色泽均匀一致,不含杂质,无酸味、杂味及其他异味。煮熟后口感不粘,柔软爽口。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调味品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酱油、盐、鸡精、味精、醋、料酒、生抽、蚝油、调料、淀粉、酵母、糖、八角、桂皮、豆瓣酱、榨菜、腌菜等 | (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T-469)》《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 毫升/升/克/千克/斤/公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3.粮油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大米 | 品牌大米(包括但不限于:籼米、东北粳米、天然香米、优选丝苗米)等级:一级;最大限度杂质:≤0.25%;不完善粒:≤3.0%;黄米粒:≤0.5%;碎米总量:≤15%;水分:≤14.5%;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品牌菜籽油、亚麻籽油、花生油等,要求非转基因一级压榨,常温状态下色泽透明,不浑浊,无悬浮物,气味芳香,无异味。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符合GB/T 1354、********-Q-361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 Kg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采购人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 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三)禽蛋肉类
1.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 求量 |
1 | 猪肉 | 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其他肉类参照此标准执行。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 | 牛肉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
3 | 羊肉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
4 | 鸡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新鲜鸡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5 | 鸭肉 | 去毛、开膛除杂的整只新鲜鸭肉、清洗干净,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6 | 冻货(筒子骨、鸡架、鸡腿、鸡胸肉、鸡米花、无骨鸡柳、脆香翅根、青豆、玉米粒等) | 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7 | 火腿 | 符合GB/T *****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8 | 蛋类 | 无腐败变质及异味,提供检验检疫票证,符合GB2707、GB2762、GB2763标准。 其他肉类参照此标准执行。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质量要求 |
1 | 冷鲜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及其副产品 | 冷鲜肉需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冻货需属于食品安全达标且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
2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加工产品 | |
3 |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相关冻货产品 | |
4 | 蛋类 |
(1)中标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中标人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4.采购人按需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 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四)海鲜水产类
1.汇总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等其他水产 | 新鲜、无腐烂、无损伤,符合GB2733、GB2762、GB2763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 | 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基围虾、蛏子、花螺、虾蟹、鱿鱼、墨鱼等海鲜类水产品 | 符合GB2733、GB2763、GB2762及其他相关标准。 | 斤 | 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
2.水产类产品质量及相关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1 | 虾米、小鱼仔、草鱼(杀)、雄鱼(杀)、黄鸭叫(杀)、鱼籽鱼泡、牛蛙(杀)、鳝鱼(杀)、草鱼、鲢鱼、鲫鱼、雄鱼、边鱼、鲈鱼等淡水鱼类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GB2733、GB2763、GB2762及其他相关标准。 |
2 | 基围虾、圣子、花螺、虾蟹等海鲜类水产品 | |
3 | 鱿鱼、墨鱼等海水产品 |
3.采购人按需采购水产类,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4.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5.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33-2015、GB 2763-2019、GB 2762-2017及其他相关标准。
6.中标人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应符合的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33-2015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质量标准。
四、验收要求:
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中标人配送各类食材出厂和运输时必须有良好的冷藏保鲜、保护措施,防止食材变质或受污染。
3.食材供应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投标时响应的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每周菜谱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周菜谱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4.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5.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6.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8.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9.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10.交接查验
(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采购人(各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投标人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市局警保部后勤服务中心及上级机构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交接凭证:每次配送食品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采购人:
(1)下订单:采购人向中标人订购的货品,须提前1天并在 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2)对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使用。
(3)安排专人进行食材的接收和存储,确保食材卫生安全。
(4)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价格和时间支付相应货款。
(5)中标人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6)中标人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中标人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7)中标人所送货物的质量、品类等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及按照相应约定条款进行罚款。
2.中标人:
(1)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食材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进行配送。
(2)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食材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提供的食材品质及有效期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等。
(4)根据采购人要求,在食材配送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5)配送食材不得掺杂补料或其他低质量食材。
(6)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7)中标人应当为其承担采购人配送任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8)中标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如与投标文件响应不一致,则视为提供虚假响应,则本次投标无效;并按排名依次替补。
(9)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密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文档、资料、图片、数据等所有相关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密。一旦发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失泄密事件,经查证属实,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
六、价格确定: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上浮率报价,供货价=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价×上浮率。
2.采购人每半月进行一次市场询价,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半月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投标报价的上浮率进行结算,供货期内价格上浮率固定不作调整。
3.由于中标人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货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价格虚高的,按实际价格重新结算,并给予虚高价格差额部分的扣款。
4.若采购人审计部门对本周期内供货价格有异议的,以采购人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准。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中标人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中标人,中标人需及时调整。
七、数量确定:
数量要确保准确,原则上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的送货清单,经采购人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凭证。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八、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
2.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3.定价方式:以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价格信息中心机构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价,按投标人的上浮率,为最终定价。
4.货款支付条件: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据实结算。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所有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给中标人。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当次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于 20 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付清。(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九、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5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3.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承担合同百分之一违约金。
4.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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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标签: 食堂食材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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