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FTS-2024-009
项目名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服务大厅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服务大厅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项目实施地点: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2、残疾人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2.3、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并在标书中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2.4、投标人应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不实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有意向参磋商单位报名时须持: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单位须持以上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地点: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金发售
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香河县新开街69号
联系方式:李颖 0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廊坊市桐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临空经济区航谊道自贸区科创基地8579
联系方式:尹千槊186*****4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千槊
电 话:186*****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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