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计划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具体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权分置”,进一步放活林地经营权
1.林地经营权托管试点。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托管中心,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对收益权折资股份化或面积股份化等形式量化到户,将分散的集体林地由承包经营者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中心统一经营管理。既可自主经营,也可再次流转,所得收益按股分红。制定托管方案,签订托管协议,完善流转手续。碧江区为试点单位,2025年建立集体林地经营权托管制度,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碧江区政府)
2.规范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起草具有可操作性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出台铜仁市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平台流转。进一步推进集体林地经营权以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在平台流转,林地经营权可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推进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林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申请一起,登记一起。至2025年,平台流转金额达2000万元以上,林权抵押贷款达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区县政府)
(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集体林权智能化管理
4.林权类不动产权确权发证试点。研究编制林权类不动产权证确权颁证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首次调查、确权、登记的,其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松桃县黄板镇的一个村组开展集体林地不动产权确权颁证试点,在玉屏县朱家场镇油茶基地、印江县山桐子基地开展林权类不动产权确权试点,2025年完善林权类不动产确权颁证规程,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松桃县、玉屏县、印江县政府)
5.探索历史遗留问题整村清理规范试点。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探索解决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林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在德江县XX乡镇XX村探索整村清理规范试点,2025年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机制,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德江县政府)
6.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按照纸质档案扫描、数据标准化转换、资料采集补录、数据检查入库等工作要求开展存量数据整合移交。2024年底前完成工作量的60%以上,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移交。(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区县政府)
(三)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广联农带农机制
7.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家庭林场—支持农户通过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形式联合开展林业生产。组建集体林场—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或者通过托管、入股、合作等方式,整合农户分散的林地发展集体林场。组建股份合作林场—鼓励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探索建立集体林权储机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区县政府)
8.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平台建设。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县乡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林业局)
(四)推动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优化调整公益林
9.优化调整公益林。开展天然林起源认定,推动公益林与天然林并轨管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区划条件,对公益林进行优化调整,按程序上报审批。对成过熟的人工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级公益林有序开展更新性采伐。(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五)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推进退化林修复
10.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树种结构调整试点。推动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管理制度,指导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按照可持续经营和树种结构调整试点方案和下达的任务持续开展试点工作,营造产业树、防火树、乡土珍贵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江口县政府)
11.探索因灾受损备案核销机制。优化营造林项目“一张图”管理体系,以造林验收成果和气象气候资料等受灾资料为依据,探索造林地块因灾受损备案核销机制。万山区为试点单位,2025年建立造林地块因灾受损备案核销机制,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万山区政府)
12.探索“先建后补”营造林模式试点。按照“谁建补谁”原则,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先建后补”营造林补助方案,明晰组织动员、申报审查、制定计划、项目入库、检查验收、落地上图、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资金支付等流程。印江县为试点单位,2025年建立营造林“先建后补”制度,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印江县政府)
13.退化林修复和低效林改造。至2025年,实施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工程100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六)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行“便民惠民”政策
14.探索人工商品林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方式试点。建立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的管理制度,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方式。思南县为试点单位,2025年建立管理制度,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思南县政府)
15.探索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试点。分树种按龄组测算近5年来已采伐林木的平均公顷蓄积,形成树种平均收获量,经审查后向社会公布,作为按面积采伐计算林木蓄积量的计量标准。以采伐面积作为控制因子,选择条件较好的人工商品林开展皆伐试点。石阡县、碧江区为试点单位,2025年建立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制度,2026年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石阡县、碧江区政府)
16.全面落实林业经营主体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对林业经营主体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人工商品林采伐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区县政府)
(七)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两山”转换模式
17.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总结司法实践,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执法司法机关办理的生态环境公益类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产生的生态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含碳汇资金)用于购买碳票。2025年完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法委、市林业局)
18.探索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按照碳汇项目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项目监测、项目减排量核证、项目减排量签发等程序实施林业碳汇项目。江口县为试点单位,2025年完成第一单林业碳汇,总结并构建资源-资产-资金转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江口县政府)
19.探索活立木交易试点。人工商品林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活立木流转交易,探索建立商品林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转让制度,逐步规范活立木流转活动,适时建立活立木交易市场。试点县为各区县。(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县政府)
20.持续推进人工商品林赎买。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人工商品林赎买工作。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积极编制人工商品林赎买方案,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区县政府)
(八)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推动绿色经济快速发展
21.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林下、林间、林缘空间综合开发利用,至2025年,新建油茶、山桐子等经济林100万亩,打造木本油料基地。申报集体林业大县1个以上,培育林业支柱产业1-2个。探索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溯源体系,创建林业企业知名商标1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政府)
22.探索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规划建设林业产业路和防火通道。将供水、输电等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林业机械应补尽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23.探索项目谋划第三方合作机制。编制完成特色林业“一图三清单”,形成多主体、多渠道的项目库建设。至2025年,编制林业重大产业项目1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林权融资贷款机制
24.创新林业贷款富民政策。在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创新还款方式等方面取得突破。2025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铜仁分行、市林业局)
25.探索抵押贷款新模式和处置机制。存在以林权作为抵押物贷款难、发生不良贷款后处置的机制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探索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和处置机制,破解林权抵押贷款难、处置难问题。2025年完成机制建立。(牵头单位: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铜仁分行、市林业局)
26.创新林业特色险种。开展林业资源本底调查,根据其资源量编制林业特色保险方案,创新开发林业特色保险产品。2025年力争推出一个林业特色产品新险种。(牵头单位: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铜仁分行、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27.质押贷款与融资担保。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持续优化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推动“银行+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林农”“银行+企业+合作社(基地)+林农”等模式为林农提供贷款。鼓励各类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林业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与国有资产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铜仁分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区县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改革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区域内的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高位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宣传林改政策,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级林业部门会同乡镇、村一级,通过召开群众会、“院坝会”等走村入户,面对面向群众、经营主体等宣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发动群众参与改革。积极引导农户以出租、转包、入股、合作、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乡镇、村及时为农户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农户通过平台流转林地经营权。利用网络媒体、电视、报纸等平台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宣传改革成果经验和基层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立足重点突破,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推动出台一系列制度、政策、机制,取得一系列改革成果,并推广应用。
(四)建立台账清单,报送改革工作进度。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和报送工作进度、改革经验、典型案例等,向市林业局和当地党委政府报送改革专报。
(五)建立督导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市林业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对执行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或部门发出提示函;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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