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一、制定目的及拟定的主要内容
1.2023年11月,南通市被评为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 号),国务院食安办每3年进行一次已评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复审,省食药安办每年对已创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为建立健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 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食安办〔2021〕8 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食安办发〔2022〕3 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纳入《2024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2.《意见》立足于构建南通市食品安全“五五一〇”工作体系,主要分为“工作目标”、“着力完善五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十大重点提升工程”三部分。
二、责任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责任主体名称: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郭书,联系电话:0513-********
三、实施主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名称:江苏众瓴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朱一葵,联系电话:0513-********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着力完善五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十大重点提升工程等活动,适用范围内的您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和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完善《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
五、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市政府关于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长效动态管理水平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签: 长效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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