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医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概况

  我中心采购医疗服务,为受助儿童提供常规体检、常态化巡诊、医疗救治协助、活动医务保障和公共卫生指导等医疗服务。

  (一)采购人: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二)项目名称:医疗服务项目

  (三)项目金额:医疗服务类(含常态化巡诊会诊、公共卫生指导、活动医务保障)费用192,000元(含税),医疗行为类(含体检、门诊治疗)费用据实支付。

  (四)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合同期满,如履约评价为优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但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五)支付方式:医疗服务类费用按合同支付,医疗行为类项目费用按照实际发生数量月结。

  二、服务内容

  (一)入住体检

  1.为入住未保中心的求助儿童提供入院体检A项目,并出具报告(含是否存在精神异常的初步诊断)。项目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精神状况排除等项目,项目费用150元/人次;

  2.为中心临时监护儿童提供体检B项目,并出具报告(含是否存在精神异常的初步诊断),包括内科、外科、耳鼻喉科、肝胆胰脾彩超、双肾输尿管膀胱彩超、血常规(五分类)、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DR胸部正位片、心电图检查、精神状况排除,以及根据儿童实际身体状况开展的其他检查项目,费用450元/人次。

  (二)常态化医护巡诊及专家会诊

  医疗机构派1名以上医师或以上级别医护人员到中心,每日巡诊一次,逐一问诊受助儿童,了解儿童基本健康状况,及时发现病情并协助送诊,做好巡诊台账。组织上级医院专家开展会诊服务,提出治疗方案。

  (三)门诊治疗

  1.为受助儿童提供门诊就诊绿色通道,门诊治疗实行挂账月结。

  2.依据病情需要协助转至上级医院开展治疗,与医院合作,开辟绿色通道,并协调上级医院对受助人员门诊费用实行挂账月结,实报实销。如病情严重、紧急,通过120救护车产生的费用,按照物价政策规定另计。

  (四)医疗保障

  承担中心活动医疗保障服务,派医师及以上医护人员到指定地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合同期提供不多于4次服务,超过部分按照800元/人/次的标准月结。

  (五)公共卫生

  为中心提供公共卫生综合服务:1.制定相适应的公共卫生管理方案,指导中心做好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公共卫生处置机制,1小时内到达现场,指导未保中心规范应对公共卫生事件;3.对消杀服务(未保中心物业联系)进行指导监督;4.按有关规定负责中心医疗废物垃圾处理。

  (六)专人管理

  安排专人对接中心医疗事务,提供解决方案;协助建立健全中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档案;配合中心完成相关部门的医疗服务检查。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北环大道1032号,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楼421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工,联系电话:********138*****817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人执业许可证、法人证书及相关证照(加盖公章);

  (五)项目方案及报价明细单(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七)提供具体服务人员资质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八)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项目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评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或者光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公告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表见附件。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有。

  附件:1.评分细则表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诚信承诺函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24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评分细则表.wps
附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wps
附件3:诚信承诺函 .wps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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