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ZD2024-TP420)
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A01包:智能安检设备租赁
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智能安检设备租赁;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项目近三年内(2021年9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铁路同类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1、供应商具有铁路同类产品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2、供应商具有铁路同类产品试用证明(提供用户使用报告,使用时间不得少于9个月)
3、供应商具有与北京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等共有同类产品知识产权(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专利证书)。
3.1.1.6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4.14.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招标(试)-公告-投标邀请-购买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代理机构联系人)-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4.2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报价的,请于递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标段号),将扫描件发送至crmzb7@163.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4.3采购文件购买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4.4未购买相应标段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6日09时30分。
地点为:北京天佑大厦一楼大厅引导牌指定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采 购 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010*****2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
联 系 人:肖经理
电 话:166*****107
传 真:/
电子邮件:*********@qq.com
网址: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
开户银行:/
账 号:/
8.其他8.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站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8.2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bjjwzb_email@vip.163.com。
8.3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报价者如不能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或放弃谈判的,请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谈判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8.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供应商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谈判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采购公告附表(项目编号:CRMZD2024-TP420)
包号 | 序号 | 项目 | 租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到货 地点 | 备注 | |
A01 | 1 | 北京站租赁智能安检设备项目 | 安检智能 判图设备 | 操作系统 | Linux | 台 | 4 | 北京站 | |
硬盘容量 | 4TB | ||||||||
视频输出接口 | 3*HDMI,HDMI0 主输出,HDMI1 辅输出,HDMI2预留 | ||||||||
网络接口 | 2个(1个管理网口+1个交换网口),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口 | ||||||||
串型接口 | 1个标准 RS-485 串行接口,半双工:HOST,外露,2个标准 RS-232 串行接口,DB9,外露 | ||||||||
外部接口 | 2个 RJ45、3 路报警输入、3 路报警输出、1 路音频输入、1路音频输出、1路 RS485、2 路 RS232 | ||||||||
功耗 | ≤30W | ||||||||
外观尺寸 | 214mm*177mm*94mm(长*宽*高) | ||||||||
重量 | 净重 2.7Kg,含包装重量 3.8Kg |
标签: 租赁智能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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