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十四五”大气治理“收官战”|梧州市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好“十四五”大气治理“收官战”|梧州市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近日,《梧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明确梧州市及各县(市、区)、园区在2024至2025年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措施、责任要求等,致力于在未来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十四五”大气治理“收官战”。
据了解,《方案》从八个维度明确了具体措施,涵盖产业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升级、面源污染治理及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等多个方面。《方案》提出,要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到2025年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持续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2025年全市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超50%,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60%;强化面源污染治理,2025年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全市80%以上的钢铁产能2025年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为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方案》明确了责任部门,并建立严格的考核与监督机制,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梧州市政府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推动“梧州蓝”成为常态。
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大气治理领域迈出新步伐。“十四五”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完成自治区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指标,环境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截至2024年9月2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9%,高于考核目标2.5个百分点,排名全区并列第5;PM2.5浓度为21.1微克/立方米,优于考核目标6.1微克/立方米,排名全区并列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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