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电车充电桩项目集中遴选采购意向公告
某部电车充电桩项目集中遴选采购意向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电车充电桩项目集中遴选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某部电车充电桩项目集中遴选 | 采购内容:本项目计划集中遴选2家充电桩公司,承担广西14个地市(含某院校广州校区)的单位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工作。 采购数量:2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为需求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充电设施设备的建设、设计、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文件要求。 需满足的要求:(一)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承包给其他公司或个人经营。 (二)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军队、政府采购有关要求。 |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由我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需求单位从中标供应商中抽取服务供应商进行保障并签订合同,合同时限不超过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签一次,经需求单位考核考评合格后续签。 (二)采购方式和预算金额。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设定1个采购包,采取充电服务费的价格(元/度)报价的方式,集中遴选2家服务供应商进场保障。单位提供场地,不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只收取电费,服务供应商负责充电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运维。该项目不涉及单位预算资金。 (三)相关费用。①本项目由服务供应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②需求单位提供经营所需要的场地,不收取场地使用管理费。③服务供应商须将免缴费用转化为相应优惠给军队人员。 (四)处罚和退出。①自然退出。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直接退出。②申请退出。服务供应商因企业内部调整,无法满足供应保障要求的,在不影响需求服务保障任务前提下,服务供应商可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经审批后退出。③政策调整。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求单位需终止服务合同,服务供应商应在30天内进行相关业务调整,配合做好保障接续工作。④考核退出。在规定保障周期内,满意度测评低于85分的服务供应商,由需求单位给予书面警告。被同一需求单位书面警告3次的服务供应商,取消其服务保障资格(按规定接受相应处罚);被同一保障区域超过三分之一需求单位书面警告3次的服务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⑤违约退出。服务供应商因违反合同约定,发生质量安全问题、违反保密承诺、损害需求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取消其服务保障资格,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履约期间未经审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的按照违约退出处理。 | 0.00 | 2024年12月 | 无 |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联系人:唐助理
联系方式:0773-*******;**********@qq.com
标签: 电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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