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氛围营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氛围营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部氛围营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JLBBDJ-W102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01 | 1 | 大型框架宣传展板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套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制作、安装 | 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招标人单位。 | |
2 | 连排橱窗为整体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个 | 2 | ||||
3 | 小橱窗为整体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个 | 23 | ||||
4 | 龙虎榜为整体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个 | 1 | ||||
5 | 宣传展板为整体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个 | 2 | ||||
6 | 四有文字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3字/组 | 4 | ||||
7 | 路灯灯箱为整体制作,详见设计图纸和效果图 | 2个/组 | 60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8元;
3.最高限价:******.8元;
4.本项目第0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供应商参加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依托电子招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 (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成功的证明截图或已完成注册的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价(报价)将被拒绝;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0月11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时30分。
(二)踏勘地点:铁岭市铁岭县。
(三)联系人:付银锁。
(四)联系电话:187*****350。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某部
联 系 人:房助理、郑助理
地 址: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张助理
联系电话:133*****068、180*****613
2024年09月29日
标签: 氛围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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