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1、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源监控微站54套(监测参数如下)、非甲烷总烃分析仪(GC-FID)(含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2套、氨气分析仪2套、硫化氢分析仪2套、TVOC检测仪品牌2套、氟化氢检测仪2套、站房及配套系统2套,提供为期三年的维修与运行维护。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非甲烷总烃分析仪 | 先河环保 | XHVOCMS3000 | 2 | 套 | 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 |
2. | 氨气分析仪 | 先河环保 | XHN2100B | 2 | 套 | 氨气 |
3. | 硫化氢分析仪 | 先河环保 | XHS2100B | 2 | 套 | 硫化氢 |
4. | TVOC检测仪 | 先河环保 | XHAQSP-709 | 2 | 套 | TVOC |
5. | 氟化氢检测仪 | 先河环保 | XHAQSP-709 | 2 | 套 | 氟化氢 |
6. |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源监控微站 | 先河环保 | XHAQSP-709 | 1 | 套 | HCL、硫化氢、氨气、甲醇、甲苯 |
7. | 1 | 套 | HCL、F-、Cl2、二氯甲烷、光气 |
8. | 1 | 套 | 氨、TVOC、氯化氢、NMHC甲苯、二氯甲烷 |
9. | 1 | 套 | HCL、Cl2、HF |
10. | 1 | 套 | 氯气、氯化氢、氟化氢 |
11. | 1 | 套 | HCl、Cl2、氨气、氟化氢、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二氯甲烷 |
12. | 1 | 套 | HCl、Cl2、F- 、NH3 、甲苯、非甲烷总烃 |
13. | 1 | 套 | HCl、Cl2、HF、甲苯、非甲烷总烃 |
14. | 1 | 套 | HCl |
15. | 1 | 套 | HCl、氟化物 |
16. | 1 | 套 | HCL、F、CL2、氨 |
17. | 1 | 套 | TVOC、HCl、非甲烷总烃 |
18. | 1 | 套 | 甲苯、甲醇、氨、氯气、氯化氢 |
19. | 1 | 套 | HCl、NH3、Cl2、F-TVOC、NMHC、Cl2、HCl、NH3 |
20. | 1 | 套 | HCl 、Cl2、NMHC、HF、HBr、光气、NH3 |
21. | 1 | 套 | HCL、Cl2、氟化物、NH3、H2S |
22. | 1 | 套 | HCl、NH3、TVOC |
23. | 1 | 套 | 非甲烷烃、氰化氢、氨气 |
24. | 1 | 套 | TVOC、H2S、HCl |
25. | 1 | 套 | TVOC、HCl、Cl2、氟化物、H2S、NH3、 |
26. | 1 | 套 | HCl、TVOC、氨气、 |
27. | 1 | 套 | TVOC、HCl、NH3、H2S、氟化物 |
28. | 1 | 套 | TVOC、、HCl、Cl2、NH3、非甲烷总烃 |
29. | 1 | 套 | TVOC、HCl、Cl2、光气 |
30.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 |
31. | 1 | 套 | 氯化氢、氯气、氟、氟化氢 |
32. | 1 | 套 | HCl、NH3、Cl2、氟化物、甲苯。 |
33. | 1 | 套 | HCl、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甲硫醇、甲苯、二硫化碳、TVOC |
34.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 |
35.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氟化氢、TVOC |
36. | 1 | 套 | 二氯甲烷、TVOC、氨气、硫化氢、氯化氢、溴化氢 |
37. | 1 | 套 | HCl、氯气、 氟化氢、非甲烷总烃 |
38. | 1 | 套 | HCl、HF、氯气、TVOC、 |
39. | 1 | 套 | HCl、Cl2、HF、TVOC |
40. | 1 | 套 | 氯化氢、氟化氢、TVOC |
41. | 1 | 套 | HCl、Cl2、NH3、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氯苯类、 |
42. | 1 | 套 | TVOC、HCl、HBr、Cl2、HF、、非 甲烷总烃 |
43. | 1 | 套 | HCl、氨气、溴化氢、甲醛、四氯乙烯、二氯甲烷 |
44. | 1 | 套 | HCl、Cl2、氨气、TVOC、二氯甲烷、丙烯晴、甲苯 |
45. | 1 | 套 | 甲苯、非甲烷总烃、HCl |
46. | 1 | 套 | TVOC、、HCl、Cl2、NH3、非甲烷总烃 |
47. | 1 | 套 | HCl |
48.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 |
49. | 1 | 套 | HCl、氟化物、甲苯、硫酸雾、TVOC、氨气、硫化氢 |
50.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 |
51. | 1 | 套 | 氨、HCl、NMHC、甲硫醇、硫化氢、氰化氢、氯气、甲苯 |
52. | 1 | 套 | 甲苯、甲醇、二氯甲烷 |
53. | 1 | 套 | HCl、HF、甲苯、TVOC二氯甲烷 |
54.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氟化氢、TVOC |
55. | 1 | 套 | TVOC、HCl、Cl2、氟化物、H2S、NH3、 |
56. | 1 | 套 | 氟化氢、非甲烷总烃、苯系物 |
57. | 1 | 套 | TVOC、HCl、Cl2、NH3、非甲烷总烃 |
58. | 1 | 套 | 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氟化氢、TVOC |
59. | 1 | 套 | HCl、Cl2、F- 、NH3 、甲苯、非甲烷总烃 |
2、运行维护整体要求
1)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相关标准对本项目所有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系统监测仪器、数据传输、条件支持等运行状态,及时处理故障,做好预防性维护工作;同时定期做好监测质控管理,保证数据的可溯源和可靠性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本项目系统各监测仪器稳定运行、数据传输正常。
2) 备件储备要求
供应商应在本地设立耗材备件库,耗材备件储备量应不低于运维1个月的用量,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源监控微站须至少配备2套备机,提供的备机须通过计量部门颁发的检测报告。
3) 运维档案要求
供应商应建立站点维护档案,将站点的运行管理情况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存储管理,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
4) 保密性要求
供应商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 一般技术要求
① 定期检查设备供电、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
② 供应商的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为:当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8小时内现场解决;每日23时~6时出现故障,应在8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现场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更换与原机同监测原理的备机,保证本项目系统正常持续运行。
③ 供应商应选派至少1名技术人员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用户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不得承担其它区域项目工作任务。
④ 供应商应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运维期间所有站点出现的运维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供方承担。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防抗拒外部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造成资产损害,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向采购人申报。遇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设备归属单位,协助沟通解决办法。
⑤ 维护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按照用户要求作好站点仪器的运维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环境条件监控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并做好清洁卫生及安全工作后方能离开。
⑥ 在节假日期间,供应商需安排值班人员,以保证站点的正常运行。
3、运行维护详细要求
3.1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含苯系物)
(1)每日维护内容:
a.仪器显示参数是否正常,显示的参数是否满足气相色谱分析仪的要求,是否有报警信息,如发现异常,及时排查原因。
b.调看一天内历史监测数据的浓度趋势,观察是否有异常高值出现,是否有典型污染物监测值为零的情况。若存在,需前往现场或远程仪器进行历史图谱数据调看,图谱是否合理。
(2)每周维护内容:
a.检查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氢气发生器水位、变色硅胶状态,及时加水更换变色硅胶,空压机手动排水。
b.每周进行一次定量保留时间检查,并做好定量保留时间范围校准记录。
c.至少每周开展一次空白检查,若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定浓度大于方法检出限,应重新校准。
d.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标点检查,开展标点(甲烷2000ppb和丙烷500ppbC)检查,若定量误差超出±10%,应重新校准。
(3)每月维护内容:
a.检查载气钢瓶上标注的日期,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钢瓶气余量。
b.在线气相色谱仪滤膜更换记录,是否到了更换时间(至少每2个月更换一次)。
c.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采样流量检查,当误差超过±10%,应对仪器流量进行校准。
(4)每半年维护内容:
a.清洁或更换采样口及采样管,根据子站具体情况频率可适当增加。
b.对动态校准仪的MFC流量控制器进行多点检查校准(每半年校准一次)。
c.更换零气发生器内耗材(活性炭、HC/CO洗涤器、NO氧化剂)。
d.使用标准气体更新多点校准曲线。要求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2≥0.999,校准曲线上各浓度点残差与理论浓度的比值应在±10%以内。
(5)每年维护内容:
a.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监测仪器的系统保养,对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和检测器进行清洗等;更换必要的耗材与配件并详细填写《耗材备件更换记录》。
3.2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源监控微型站、TVOC检测仪、氟化氢检测仪
(1)每日维护内容:
a. 每天对各个监测设备运行状况和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报警信息、异常数据(极大、负值、连续不变等)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发现仪器出现故障需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问题。
(2)每月度维护内容:
a. 对各个监测设备进行组合监督、巡检。巡检内容包括清理传感器、供电情况、设备数据情况、周边情况,并认真填写记录。巡检周期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合同要求执行。
(3)每季度维护内容:
a.更换完传感器、电路板等关键部件后,应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在确认仪器正常后,仪器方可投入使用,并详细填写《耗材备件更换记录》。
b.每季度对仪器的气路、电路板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对特殊点位进行传递校准。
3.3 氨气自动监测仪
(1)每周维护内容:
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至少每周更换一次滤膜,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更换频率。
c.每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如零点偏差超过±10ppb,需重新校准仪器。
d.每周进行一次跨度检查,按满量程的80%浓度点执行,如跨度相对误差超过±5%,需重新校准仪器。
(2)每月维护内容:
a.每月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b.每月进行一次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的标准流量计对设备流量进行检查,如流量偏差超过±10%,则进行校准。
(2)每月度维护内容:
a.每月度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在确保气体动态校准仪经检验仪器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仪器分别通入该仪器满量程0、10%、20%、40%、60%和80%浓度的标气,待各点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各点的响应值。采用最小二乘法绘制仪器校准曲线,所获得校准曲线应满足相关系数r>0.995,斜率a介于0.95至1.05之间,截距b在满量程的±1%范围内。
(3)每半年维护内容:
a.每半年清洁一次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清洁频率。
b.对于采用化学发光法的仪器,至少每半年检查1次氮氧化物转换炉和Nt转换炉的转换效率,NO2-NO的转换效率应≥96%,否则应进行维修或更换。
3.4 硫化氢自动监测仪
(1)每周维护内容:
a.每周至少一次现场巡检,检查仪器运行状态。
b.至少每周更换一次滤膜,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更换频率。
c.每周进行一次零点检查,如零点偏差超过±10ppb,需重新校准仪器。
d.每周进行一次跨度检查,按满量程的80%浓度点执行,如跨度相对误差超过±5%,需重新校准仪器。
(2)每月维护内容:
a.每月清洁仪器风扇防尘网。
b.每月进行一次流量检查,使用经过计量检定的标准流量计对设备流量进行检查,如流量偏差超过±10%,则进行校准。
(2)每月度维护内容:
a.每月度进行一次多点校准,在确保气体动态校准仪经检验仪器性能完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向仪器分别通入该仪器满量程0、10%、20%、40%、60%和80%浓度的标气,待各点读数稳定后分别记录各点的响应值。采用最小二乘法绘制仪器校准曲线,所获得校准曲线应满足相关系数r>0.995,斜率a介于0.95至1.05之间,截距b在满量程的±1%范围内。
(3)每半年维护内容:
a.每半年清洁一次采样总管和采样支管,或根据当地污染程度加大清洁频率。
3.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a.对用于工作标准的流量计、气压表、压力计、真空表、湿度计、温度计等每年至少1次送计量部门检定。
b.供应商应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且在有效期内,量值溯源和传递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c.监测仪器被维护、维修后,当其监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用标气进行校准。
4、考核办法
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以月检和不定期抽检的方式进行,月检要在现场跟踪1个监测周期,并查阅运行记录。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抽查。各站点月度考核的内容及控制标准如下:
①上个月度计划的任务到目前还未完成,且没有充分理由对此说明,该月度考核不合格。
②该月度仪器设备未按时修复或未达到仪器设备完好率的90%(以全部站点计),且没有充分理由对此说明,该月度考核不合格。
③该月度内每月收集的点式仪器有效日均值(停电、台风、雷击、采购人许可的站点站房维修及改造和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除外)达不到23天,且没有充分理由对此说明,该月考核不合格。
④采购人定期对供应商开展一次运营维护工作考核(具体周期以签订合同时为准)。所有站点由采购人随机抽检,依据上述维护内容就每周、每月的维护质量和相关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每次平均分小于80分为不合格;平均分大于80分为合格。由采购人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内容见表1。
表1 运营维护考核表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考核要求 | 得分 |
站点维护(20分) | 仪器维护(16分) | 严格按仪器说明书及国家规范进行仪器、系统的维护,定期完成清洗采样管、更换消耗品、清洁光学器件等工作,仪器运行在最佳的工作状态;故障及时修复或使用备机;设计表格及时做好记录。 | |
通讯、数据传输(4分) | 保证仪器数据输出、接收准确,保证电话和通讯线路畅通(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监测数据捕捉率不小于99%。 | |
质控管理(30分) | 运维商质控(10分) | 满足仪器说明书及国家规范要求,设计表格,每次做好记录。 | |
标样考核(20分) | 使用符合要求的标准物质定期进行质控校准。 | |
有效数据质量(50分) | 仪器运转率(10分) | 运转率大于90% | |
数据有效率(30分) | 数据有效率大于85% | |
台帐管理(10分) | 仪器设备运行记录 | |
注:所有仪器运转率、数据有效率是基于客户端远程监控平台采集的数据进行考核。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使用压缩工具加密压缩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响应)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