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徐州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养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养护项目 JSZC-******-XZTY-C2024-0019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TY-C2024-0019
项目名称: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万元(采购包1:21.******万元;采购包2:10.******万元;采购包3:19.******万元;采购包4:2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75万元
采购需求:
启闭机保养、钢丝绳上油、闸门防腐处理;黄河北闸管理所2024年度市级养护项目;解台工程管理所2024年度市级养护项目;刘山工程管理所2024年度市级养护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详细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7个月(2024年底前完成70%的工程量,服务期末全部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十四、磋商相关说明”中“(三) 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内容)。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附件)的原件扫描件。
2.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建造师及安全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原件扫描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时间:2024-10-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徐州市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09:30)前。
2.获取采购文件说明:2024年10月11日后仍可以下载磋商文件,2024年10月11日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席颖 联系电话:0516-********
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徐州市水务局227室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磋商
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及违法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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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席颖
电话:0516-********
标签: 级水利工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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