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购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购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购招标(二次)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1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4-*****
备案编号:林财采-W-【2023】129号
项目名称: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购招标(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
最高限价:¥*******.00元(大写:肆佰陆拾捌万元整)
采购需求:林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服务运维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
五、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218.206.180.15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 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林芝市
联系方式:08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德福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幸福小区 C2-1 栋 2 单元 702号
联系方式:158*****4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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