曙光村北兜港、北河港、南河港、费家汇港等生态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曙光村北兜港、北河港、南河港、费家汇港等生态护岸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曙光村北兜港、北河港、南河港、费家汇港等生态护岸工程已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招标项目法人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代理单位为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州市吴兴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016年织里镇生态护岸工程,主要包括南河港护岸、北兜港护岸、北河港护岸、费家汇港护岸,护岸长度分别为669.10m、357m、1219m、543.4m。本工程新建护岸采用新型生态砼砌块结构(生态砌块必须采用列入浙江省交通厅或水利厅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底部设0.20m厚砼底板基础。生态砌块(费家汇港除外)标准尺寸为600mm*450mm*220mm(长*宽*高)。其中北河港护岸包括生态袋护岸型式,长775.73m。
各河港护岸的结构型式及做法详见施工图纸。经业主同意,本项目绿化部分暂不列入清单范围。
计划总投资约为125万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通过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wuxing.gov.cn/bld/)下载专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2 未取得交易席位证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先办理好开标日当月投标人的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否则投标文件不予以接受。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申办事项,请登录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wuxing.gov.c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0月14日14时30分,(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地点为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吴兴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吴兴区住建局对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开标前未递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投标人可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资料下载栏建设资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
5.4 当月首次参与投标的,席位证在现场办理并出示确认;本月多次参与投标的,凭出示首次办理的席位证进行现场出示确认(注:开标当日须携带席位证原件)。
5.5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理人(如有)必须到场,否则拒绝其投标。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曙光村村民委员会 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织里镇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408号
邮编:313000 邮编:313000
联系人:宋新泉 联 系 人:小孙
电话:137*****872电 话:****-*******
传 真:****-*******
2016年9月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3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年7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吴兴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以吴兴区水利局查询为准)。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和施工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4 | 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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