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7-6#库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H17-6#库房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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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H17-6#库房建设项目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H17-6#库房建设项目总承包已审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
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YZN0-GC-GKZB-24-0532
2.2 招标项目名称
H17-6#库房建设项目总承包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利用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自有用地进行库房建设;拆除原有部分实保周界;配套
建设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项目新增建筑面积约 25283m2,新增工艺设备数量为 7 台 (套)。
具体参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2.4 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批复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包含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安全分析报告编制及审评、职业安全和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等内容)、施工、采购、调试、项目竣工验收各阶
段准备工作直至质保期内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总承包,工程最终须满足投运的所有条
件。
2.5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其中:
(1)工程勘察: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完成工程勘察。
(2)初步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完初步设计。
(3)施工图设计: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4)计划开工时间: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5)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具备实体移交条件。
(6)具备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条件: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24 个月内。
2.6 质量标准:总体工程达到项目批复的功能要求及性能指标,各分部分项、单位、单项工程均
达到设计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
本招标相关内容。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
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
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 3.5 款所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满足
下列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
业组成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各方应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承担采购内容,但联合体各方资质应满
足本采购项目要求。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
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 其他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职称证复印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及投标截止前 6 个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职称。提供设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
印件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提供
勘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4)其他要求: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具
备有效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提供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
纳的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被列入集团公司或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
约名单、资格暂停投标人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
(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保密及廉洁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要求(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投标廉洁
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潜在投标人应扫描下方二维码向
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后请自行提交电子发票申请(需再次扫描二维码点击消费记
录后填写开票信息)。经我司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电子发票将自动发送至申请时所填邮箱。
招标人(代理机构)确认收款后,投标人才能获得招标文件的下载权限(见平台首页服务
中心-供应商服务)。
二维码如下: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4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2:00— 2024 年 10 月 9 日上午 12: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
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
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
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
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潜在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
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
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上午 10:00.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载无效,招标
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183325263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
电话:010-66297094
电子邮件:laimx@mails.cneic.com.cn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
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子采购
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技术问题请咨询平台客服;
招标人: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库房建设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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