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装修工程(下称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招标人依法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公楼装修。
2.建设单位(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荔湾区地方税务局。
5.工程规模:荔湾区地税局1500M2/一层。
6.工程投资:室内装修工程约为180万元。
7.计划工期:暂定60日历天。
8.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室内装修、水、电安装工程等。
9.资金情况:自筹,并且建设资金已落实。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05年9月5至2005年9月6日9:30~11:30时,14:00~16:30时(节假日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
3.报名须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2份及资格预审资料两套。
三、资格预审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及穗建筑[2005]305号文的规定执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序号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的法人企业
2在资质年审有效期内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拟委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且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
4必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企业和工程中介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5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未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如仍在受罚期内,而被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及业主停止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
7企业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且过去两年(2003年、2004年)利润总额之和为正数
8未参与了本工程的前期工作、设计、招标代理及监理工作
92003年1月1日以来在广州地区完成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同类工程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资质承包范围内的装修工程)
备注:以上各项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须在按本公告第四点的规定递交报名资料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原件核对,否则将有可能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四、本工程投标报名时必须到现场提交以下资料,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目录,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及加盖法人公章):
1.投标申请公函(正本附原件,另一份可复印,装订在资格预审证明材料中);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正本附原件,另一份可复印,装订在资格预审证明材料中);
3.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按本公告第三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顺序)。
注: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以上的要求或所附资料未能满足本公告第三点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评审而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该责任由投标申请人负责。
五、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六、按穗建筑〔2003〕103号规定,本工程投标设定投标最高控制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七、各报名投标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摇珠会,逾期未到达或者未派人参加,视为自动放弃本项工程的投标,摇珠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电话:***-********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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