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G111线K1246++352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基本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1、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关检测参数),并在有效期内。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审方法 |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顺序优先推荐。以上均相同的属于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响应文件评审:(1)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竞价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如有);b.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5)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6)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权利义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a.供应商应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供应商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8)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最后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供应商的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规定。(2)供应商的业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3)供应商的信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在最后报价磋商现场,采购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审基准价。(1)评审价的确定:评审价=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大写文字报价。(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 |
2.2.3 | 评审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 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评审价满分值 | |
2.2.4 | 分值构成 | (1)技术建议书,满分40分;(2)业绩,满分40分;(3)履约信誉,满分10分;(4)评标价(最后报价):10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40分 | 检测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 |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6-10分 |
| | 检测方案及方法 |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序安排合理,得6-10分; |
| | 质量、安全体系及保障措施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6-10分。 |
| | 后续服务及其他应说明事项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6-10分。 |
2.2.4(3) | 业绩40分 | 近5年承揽过的类似工程(4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4分; |
|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本上,每增加一项符合所投合同包工程内容的试验检测工作,加8分,最多加16分。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履约信誉10分 | 履约信誉(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0分。 |
2.2.4(4) | 投标报价10分 |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注:评审价满分值为10分。 | |
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
工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一、招标条件
本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招标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AQTSJ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AQTSJ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29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电子版文件发到供应商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乌兰浩特市麗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乌兰浩特市麗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
七、其他
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以
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采购
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工检测。
2.标段内容及划分情况
合同包号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km) 预算金额(元)
AQTSJC 兴安盟 G111 线 K1246+500-K1291+352 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交(竣)工
检测 44.852 45,000
3.服务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之日止(即:具备检测条件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限
内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 供应商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2.3.1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具有省级
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
2.3.2 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关检测参数),
并在有效期内。
2.4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
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
2.5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
三.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详见附件。
四.报名方式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发送到邮箱(1253160166@qq.com)。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
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资质证书副本(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
子证书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c、采用 A4 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 1 份,包括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
及邮箱号等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报名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电子版文件发到供应商邮箱。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及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及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乌兰浩特市麗枫酒店(盟公署万达广场店)三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七.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 81 号
电 话:0482-8200669
邮 编:137400
八.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 81 号
邮 编:137400
电 话:0482-8212058
联 系 人:郑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10 楼
邮 编:010020
电 话:15648220779
联 系 人:杜先生
网 址:www.nm-highway.com
2024-09-2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 81 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0482-821205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10 楼 1002
联 系 人: 杜先生
电 话: 15648220779
电子邮件: 125316016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附件
项目
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资质等级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
质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
检测资质;
2、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含相关
检测参数),并在有效期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最近五年内(2019 年 9 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审
方法
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建议书
得分较高顺序优先推荐。以上均相同的属于保护环境、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企业的优先。
响应文件评审:
(1)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竞价函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合同包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
b.响应文件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1.1、
2.1.3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3)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4)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5)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
(6)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权利义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a.供应商应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8)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最后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供应商的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条件)
规定。
(2)供应商的业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规定。
(3)供应商的信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规定。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在最后报价磋商现场,采购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审基准价。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审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
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审报告中作出说明。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2.2.2
评标
基准
价
计算
方法
评审
价得
2.2.3
分的
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评审价满分值
计算
公式
分值
构成
技术
建议
书
40
分
2.2.4
2.2.4(1)
(1)技术建议书,满分 40 分;
(2)业绩,满分 40 分;
(3)履约信誉,满分 10 分;
(4)评标价(最后报价):10分。
检测机构设置、人员、
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
排
机构设置、人员、设备的动员周期及安排针对本项目
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得 6-10 分
检测方案及方法
检测方案具体、详细、科学;检测方法先进;检测工
序安排合理,得 6-10 分;
质量、安全体系及保
障措施
后续服务及其他应说
明事项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 6-10 分。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 6-10 分。
2.2.4(3)
业绩
40
分
近 5 年承揽过的类似
工程(4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4 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本上,每增
加一项符合所投合同包工程内容的试验检测工作,加 8
分,最多加 16 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履约
信誉
10
分
投标
报价
10
分
2.2.4(4)
履约信誉(10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 10 分。
评审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审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10
注:评审价满分值为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