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钇-90、锶-90、镭-223核素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询价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新增钇-90、锶-90、镭-223核素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询价采购公告二次公告
我院就所需的新增钇-90、锶-90、镭-223核素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进行询价采购,现面向社会邀请具有丰富经验、行业口碑良好的单位对本次询价采购进行响应。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物品名称: 新增钇-90、锶-90、镭-223核素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
2、采购方式:医院自主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4、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保证在医院规定时限内完成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全部工作并取得批复;
5、如是辽宁省外投标单位应有长期、稳定工作场所,能够提供三年以上工作场所材料及辽宁省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6、能够按照医院工作需求随时安排、调整检测时间;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参加本次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响应文件: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24日 09:00-11:00, 13:30—16:00。
获取地点:市五院疾病预防控制科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8:00
地点: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9月25日10:00
地点: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采购的有关说明:
1、响应单位在响应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成交条件:在符合响应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
3、最终成交后费用支付方式,以按要求医院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结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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