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9/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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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WZ********-380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VOCs:0-240mg/Nm3 NOx:0-600mg/Nm3 O2:0-25% SO2:0-300mg/N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
包1-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CEMS分析仪及VOCs色谱分析仪应有的基本功能,具有运行、校准、故障等状态输出,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7 CEMS分析系统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和适用性检测报告,报告必须依据HJ76-2017标准。

3.1.8 CEM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烟气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报告中应包含SO2, NO, NO2三个组分的测试数据)

3.1.9 CEMS分析仪须采用非分散紫外原理,测量SO2、NO、NO2。NO2须直接测量,不能采用内置或者外置转换器的方式测量NOx。

3.1.10 CEMS分析仪器系统全流程响应时间:≤200S,分析仪器重复性:≤2%,分析仪器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3.1.11 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2 湿度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13 CEMS分析仪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4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15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6 新增VOCs分析系统应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系统满足HJ1013-2018标准。

3.1.17 新增VOC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

3.1.18 新增VOCs分析仪表是本体防爆,需要提供CSA或ATEX或NEPSI防爆认证。防爆等级应达到ExdIIBT4 H2及以上(提供相关防爆证书)。

3.1.19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测量原理必须是GC-FID,即在线色谱带FID检测器。

3.1.20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助燃空气配置色谱空气净化装置,并应具备除尘、除水、除油、除烃等功能,除烃加热温度在350度以上,并能显示加热温度。

3.1.21 VOCs分析仪表一路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分析周期测量NMHC不得超过2分钟;全流程系统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另一流路测量苯系物,苯系物分析周期不超过5分钟。

3.1.22 VOC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3 VOCs样品传输管线应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4 VOCs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25 数采仪,应满足监测数据上传政府环保部门要求。

3.1.26 分析小屋内系统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 H2及以上,小屋外设备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及以上。

3.1.27 对原分析小屋内一台VOCs(ABB PGC5000色谱)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规范要求。

3.1.28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1.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宁波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沈建伟
联 系 人:
许培
电 话:
0574-********
电 话:
电子邮件:
shenjianw.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2024年9月29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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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WZ********-380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VOCs:0-240mg/Nm3 NOx:0-600mg/Nm3 O2:0-25% SO2:0-300mg/N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
包1-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CEMS分析仪及VOCs色谱分析仪应有的基本功能,具有运行、校准、故障等状态输出,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7 CEMS分析系统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和适用性检测报告,报告必须依据HJ76-2017标准。

3.1.8 CEM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烟气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报告中应包含SO2, NO, NO2三个组分的测试数据)

3.1.9 CEMS分析仪须采用非分散紫外原理,测量SO2、NO、NO2。NO2须直接测量,不能采用内置或者外置转换器的方式测量NOx。

3.1.10 CEMS分析仪器系统全流程响应时间:≤200S,分析仪器重复性:≤2%,分析仪器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3.1.11 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2 湿度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13 CEMS分析仪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4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15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6 新增VOCs分析系统应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系统满足HJ1013-2018标准。

3.1.17 新增VOC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

3.1.18 新增VOCs分析仪表是本体防爆,需要提供CSA或ATEX或NEPSI防爆认证。防爆等级应达到ExdIIBT4 H2及以上(提供相关防爆证书)。

3.1.19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测量原理必须是GC-FID,即在线色谱带FID检测器。

3.1.20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助燃空气配置色谱空气净化装置,并应具备除尘、除水、除油、除烃等功能,除烃加热温度在350度以上,并能显示加热温度。

3.1.21 VOCs分析仪表一路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分析周期测量NMHC不得超过2分钟;全流程系统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另一流路测量苯系物,苯系物分析周期不超过5分钟。

3.1.22 VOC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3 VOCs样品传输管线应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4 VOCs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25 数采仪,应满足监测数据上传政府环保部门要求。

3.1.26 分析小屋内系统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 H2及以上,小屋外设备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及以上。

3.1.27 对原分析小屋内一台VOCs(ABB PGC5000色谱)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规范要求。

3.1.28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1.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宁波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沈建伟
联 系 人:
许培
电 话:
0574-********
电 话:
电子邮件:
shenjianw.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2024年9月29日

(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WZ********-380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VOCs:0-240mg/Nm3 NOx:0-600mg/Nm3 O2:0-25% SO2:0-300mg/Nm3 2% 隔爆型 分析小屋+取样系统+预处理系统+反吹
1.00
包1-镇海炼化镇利化学CEMS烟气在线分析系统1套-国内标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CEMS分析仪及VOCs色谱分析仪应有的基本功能,具有运行、校准、故障等状态输出,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7 CEMS分析系统必须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和适用性检测报告,报告必须依据HJ76-2017标准。

3.1.8 CEM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烟气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报告中应包含SO2, NO, NO2三个组分的测试数据)

3.1.9 CEMS分析仪须采用非分散紫外原理,测量SO2、NO、NO2。NO2须直接测量,不能采用内置或者外置转换器的方式测量NOx。

3.1.10 CEMS分析仪器系统全流程响应时间:≤200S,分析仪器重复性:≤2%,分析仪器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2%满量程一周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

3.1.11 CEMS除湿设备的设置温度应保持在4℃左右(设备出口烟气露点温度应≤4℃),正常波动在±2℃以内,其实际温度数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2 湿度分析仪输出信号为4~20mA DC、RS485 ModBus RTU通讯协议二种输出。

3.1.13 CEMS分析仪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4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CEMS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CEMS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15 CEMS分析仪样品传输管线使用伴热管线时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一般在120℃,且应高于烟气露点温度10℃以上,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16 新增VOCs分析系统应取得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CCEP证书及报告),系统满足HJ1013-2018标准。

3.1.17 新增VOCs分析仪表必须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分析仪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CPA证书及报告)。

3.1.18 新增VOCs分析仪表是本体防爆,需要提供CSA或ATEX或NEPSI防爆认证。防爆等级应达到ExdIIBT4 H2及以上(提供相关防爆证书)。

3.1.19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测量原理必须是GC-FID,即在线色谱带FID检测器。

3.1.20 新增VOCs分析仪表的助燃空气配置色谱空气净化装置,并应具备除尘、除水、除油、除烃等功能,除烃加热温度在350度以上,并能显示加热温度。

3.1.21 VOCs分析仪表一路测量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分析周期测量NMHC不得超过2分钟;全流程系统响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另一流路测量苯系物,苯系物分析周期不超过5分钟。

3.1.22 VOCs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3 VOCs样品传输管线应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设置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20℃以上,或应高于烟气温度20℃以上,取高者。其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3.1.24 VOCs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系统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3.1.25 数采仪,应满足监测数据上传政府环保部门要求。

3.1.26 分析小屋内系统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 H2及以上,小屋外设备采用防爆设计,防爆要求满足ExdIIBT4及以上。

3.1.27 对原分析小屋内一台VOCs(ABB PGC5000色谱)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规范要求。

3.1.28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带*的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3.1.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3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0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2日09:00

开标地点:宁波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10月12日09:0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

3)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一异议投诉”页面尽快提出。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宁波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沈建伟
联 系 人:
许培
电 话:
0574-********
电 话:
电子邮件:
shenjianw.zhlh@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xup@sinopec.com
2024年9月29日
,鄞州区,北京市,宁波,05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排放监测 CEMS 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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