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本项目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咸发高〔2024〕4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 咸宁高新区污水泵站提质增效工程(EPC+O)总承包项目 (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宁市高新区园区内;建设规模:1、107 国道 1#泵站: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DN700出水压力管道约3200m,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5m3/s。 2、107 国道 2#泵站: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06m3/s。 3、青龙路:新建一体化预制泵站1座及配套土建安装工程等,规模:0.15m3/s。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工程总承包及运营服务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运营维护、移交及相关服务。具体分述如下: 2.2.1 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工程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设计驻场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等。 2.2.2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2.3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2.2.4运营:运营期2年,运营期满后整体移交。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 2.4计划工期:设计、采购及施工150日历天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投资金额在1500万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或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招投标信息详情网页截图) 。
3.2本项目 属于 政府采购工程及工程相关货物或服务。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③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④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等。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⑥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各成员均需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 。
3.4其它:_ 3.4.1人员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工程(或给排水)设计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2)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工程(或给排水)设计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件真实有效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2、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被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黑榜警示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以投标报名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4.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即可)。 3.4.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做出驻场跟踪设计服务的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作出承诺。 _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常见问题—注册指南)。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10日 23时59分 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CA(标信通)或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58.52.132.225:8082/suite/login,下同),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24日 09时30分 。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已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联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咸宁市旗鼓大道1号 | 地 址: 咸宁市贺胜路366号审计局大楼4楼西侧 |
邮 编: ****** | 邮 编: ****** |
联 系 人: 熊泽围 | 联 系 人: 李爱清 |
电 话: 187*****609 | 电 话: 130*****666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4 年 9 月 29 日
招标公告附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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