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租住的公告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开放申请租住的公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 号)、崇左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城镇人员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产业集聚和产城融合发展,市工投集团建设运营1336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已建成共40套普通装修房源并可交付投入使用,其他房源将陆续交付。现就开放崇左市工投集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住申请工作通知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期房源主要为幸福·金龙居小区(门牌号: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0号),共659套,面积76-95㎡不等。
以上房源分为简单装修、普通装修、精装修三个装修户型。简单装修无任何配套设施设备,普通装修配备空调(1台)、热水器、橱柜、窗帘等;精装修配备空调、热水器、橱柜床具、桌椅、家具家电等。运营方将分批次进行装修,陆续交付使用,具体以实际交付房源数量为准。
二、承租人准入和退出
主要面向在崇左市城区或崇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或有整租需求的企业单位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不设收入门槛,不设户籍限制,申请承租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应该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居住;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地(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任何形式自有房产。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在申请地(城区行政区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正式交付使用的;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已购买房改房、集资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申请整租企业或单位计划将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转租或经营的。
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不在城区范围内工作、居住的;
(二)个人或家庭成员已在崇左市城区内购买房产,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
(三)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 ;
(四)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依据合同约定符合解除合同或者退租情形的;
(六)经核查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的;
(八)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
(九)其他应当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情形。
三、租金标准
租金标准按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化租赁住房进行租金评估,每三年适时调整一次租金,租金实行动态调整。
租金标准为:简单装修房源按6元/平方米/月收取,普通装修房源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精装修房源按10元/平方米/月收取。房租按季度缴纳,押金为2个月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 6 个月起至最长3年。
五、租住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包括:
1.个人申请提交材料应包括:
(1)个人入住申请表(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就业情况材料。(选其一提供即可,查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崇左市城区由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2.企业或单位整租提交材料应包括:
(1)企业或单位整租申请表(详见附件2)
(2)单位申租承诺书(详见附件3);
(3)申请人信息明细表(详见附件4);
(4)企业或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的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聘用协议、社保缴纳凭证等复印件(选其一提供即可);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崇左市城区无房证明。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0号幸福.金龙居小区3栋2单元301室租赁中心领取《保障性租赁住房入住申请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0号幸福.金龙居小区3栋2单元301室租赁中心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租赁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承租单位)自住,不得出借、转租,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承租单位)违反规定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应当责令退出。承租人在城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的,应当退出;
(二)房源充足情况下,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实行“先到先租,随到随租”。配租期间,项目房源满租的,应实行轮候配租,建立轮候名册,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轮候配租。
(三)租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燃气费、生活垃圾费、停车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缴纳;
(四)租赁中心咨询电话:0771- *******,咨询时间: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771-*******,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路9号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六)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30号幸福.金龙居小区3栋2单元301室。
附件:1.个人入住申请表
2.企业或单位整租申请表
3.单位申租承诺书
4.申请人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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