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海市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海市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海市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

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下简称人社)领域的全面深入实施,加强标准化工作与人社领域重大工程、专项行动、重点任务等的协同联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系统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对标“两争先、两突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人社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构建人社标准体系,推动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市人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历史名城、制造强市、共富高地贡献人社力量。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紧扣全市人社工作中的经办、服务、监管、治理、评价等环节,加快标准制定实施和普及应用,为全市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标准支撑。

到2024年,全市人社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积极推动人社领域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

到2025年,全市人社标准立项、制定、实施、评估、迭代全工作闭环基本形成,全市人社领域标准体系持续完善,标准化数字化融合更加紧密,标准统一程度和区域协同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6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全市人社标准体系,标准化区域协同和数字化融合全面深化,标准化对“覆盖全民、城乡一体、均等可及、优质高效”的人社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撑引领作用全面发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完善标准体系。根据《浙江省人社领域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面梳理全市人社领域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部标准、标准规范文件和拟研制的标准规范,协助建立以通用基础、数字人社、就业创业、人才人事、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综合管理8大领域为主体的标准体系框架,形成标准规范目录,着力构建层次清晰、统一规范、动态开放、高效协同的人社领域标准体系,为下一步标准化建设指明方向,提供基本遵循。(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标准研制。紧扣中心工作和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基本公共服务为核心,统筹业务管理、基层治理、监督评价、数字化等领域,协助制定人社地方标准、内部标准和标准规范文件,以标准化推动全市人社公共服务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探索建立人社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清单,明确标准名称、标准类型、制定方式和责任分工。积极争取省、市标准共建,将适用性强、实施效果好的市级地方标准和标准化试点成果,推荐上升为省级地方标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政策服务免申办。运用《全省人力社保系统政务服务评价规则》,加强评价数据应用和监督,提升全市人社基本公共服务质效。(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完善政策标准。对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军有所抚等方面的要求,遵循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原则,落实与服务事项配套的政策待遇标准,确保服务“应有尽有、承诺必达”、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浙里办”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服务和待遇标准,协助完善经办规范、风险防控、监督考核等制度,保障标准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基层治理标准。落实基层平台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结构、服务监管工作量等因素,优化人社基层平台网点布局;落实劳动关系基层服务站点建设标准,落实社银合作省级地方标准,推动依托社会资源提供人社优质服务。落实基层队伍建设标准,落实劳动保障督导员、劳动保障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三支队伍”配备、职责、管理、培训、激励标准,实现人员归口管理,推动“三支队伍”应配尽配、履职到位。落实基层人社服务标准,落实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事项清单、人力社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劳动保障监管事项清单“三张清单”,结合实际确定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确保“接得住、办得好”;建立分层联络工作机制、分区分片包干机制,实现下沉业务集成,确保信息畅通、责任落实、治理及时;将人社数字应用贯通到基层一线,推动“三支队伍”主动服务群众企业,实现基层治理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责任单位:监察执法科、改革指导科、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劳动关系科、就业服务中心、考培中心、信息中心、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区域标准协同。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同配合,落实相关人社政策待遇享受资格的异地共认或跨地区核验,进一步深化长三角“招工用工异地办理”,为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企业异地经营提供便利。落实长三角《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和协同仲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加强长三角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对接协作。持续深化长三角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协助推动文化体验、旅游观光、体育健身、老人服务、购物消费等领域实现“同城待遇”,创新打造更多“一卡通”服务场景。协助推动长三角工伤保险政策口径协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结论互认,探索长三角人才协同服务举措。(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政策法规和仲裁信访科、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科、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人事仲裁院、考培中心、信息中心、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标准化数字化全面融合。坚持标准化、数字化一体谋划、整体推进,标准化引领数字赋能,数字化推动制度、标准重塑。丰富标准化成果应用场景,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平台,持续优化人社服务专区,推动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一网通办”,实现线上线下事项统一、服务联动、多端协同。落实人社数据归集、清洗、使用、共享、安全、质量、赋能业务等技术标准,协助建立省市两级人社数据资源目录,实行“一数一源一标准”;运用大数据精准识别政策享受对象,实现政策待遇“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直补快办”;线上核验办事群众身份,自动核对办事材料,实行“免证办”“智能秒批”。协助健全人社一体化治理平台,协助推进“人力社保大脑”建设,协助优化“智慧人社”应用,协助构建人社指数,强化动态监测,打造即时感知、主动应对的治理模式;基于算法模型,协助构建“决策—执行—评估—改进”的量化闭环,推动实现精准施策。(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信息中心、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标准实施评估。按照领域全覆盖、地域全覆盖、对象全覆盖的要求,推动人社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内部标准和标准规范文件落地实施,深化标准化与公共服务、业务管理、基层治理、数字赋能的融合发展。探索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激励引导,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开展试点创新。加强人社标准化基础性、理论性、前瞻性课题研究,统筹谋划标准化发展路径,找准创新突破的重点方向。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各地针对现有标准空白、群众需求强烈、试点条件成熟的重点领域,积极单独申报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承接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为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制定、促进标准推广奠定基础。总结劳动用工“一类事”增值化改革试点成果,推动各地在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上,延伸拓展市场侧、社会侧全链条“一类事”增值化服务。(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人才开发和市场科、就业服务中心、劳动关系科、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人社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亮点做法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标准化工作经验,在全市人社系统内外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鼓励各地在人社公共服务场所和各类媒体平台开展标准宣传和解读,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群众意见征集,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方便群众监督反馈,推动人社标准更加贴近民生需求、实施更加深入高效。加强全市人社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标准化培训和学习交流,努力提升人社干部标准化意识和素质,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标准化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改革指导科、局办公室、局有关科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组成与创改开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一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改革指导科。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日常管理、督查调度等工作,工作专班要做好各业务领域标准研制、实施、推广、评估等工作。推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实现标准化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科学化运行。局有关科室(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年度标准化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快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同级市场监管、财政、编办等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标准制定、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支持,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跨部门协同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注重强化资源整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积极参与人社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技术指导,探索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合力提升人社标准化工作水平。

(三)全面加强风险防控。人社公共服务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要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定的政府支出责任安排,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金保障,确保人民群众服务待遇“应享尽享、应发尽发”。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引导群众预期,避免制定过高标准。要制定风险预案,针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做好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化解隐患。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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