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家镇永利村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于家镇永利村水泥路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9日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于家镇永利村水泥路,全长12.5km。

  计划工期: 2016年10月26日至2017年7月15日。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和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近3年内完成过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投标人报名时应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必须达到100万元。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 被责令停业的;

(2)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 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 经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1]

数量

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道桥相关专业[2]工程师职称,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颁发且已经注册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B级安全员证书。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近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1人

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近3年担任过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指通过初步评审、第二信封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二信封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得分相等时,其排序规则为:

a.若投标报价不相等,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b.若投标价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2.1.1

第一信封形式

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c.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f.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人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没有提出分包计划。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2.1.2

第一信封资格

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司出资情况工商查档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

2.1.3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投标人必须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5)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6)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可行。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2.1.4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电子版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编写,组成齐全完整;

(3)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5.2.5款规定的开标现场废标情况。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项

2.2.3

投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项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 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 分

2.2.4(3)

投标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4项

2.2.4(4)

其他因素

0 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2) 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3]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树市于家镇永利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金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和美路交汇华荣泰A座2104室

  联系人:井冬冰

  电话:****-********

                              榆树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关键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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