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10月 2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0833-*******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示表。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 9月 30日

标签: 集体建设用地 房地一体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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