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线上终端供货合作方引入文件
2024年线上终端供货合作方引入文件
2024年线上终端供货合作方引入项目引入公告
本引入项目为2024年线上终端供货合作方引入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4-*****),引入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已落实,现进行公开引入供货商事宜,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合作能力的潜在供货商(以下简称合作申请人)参与本项目。
1. 项目概况与评估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了建立完善的中国电信集团线上渠道终端销售体系,丰富中国电信线上平台商品种类为中国电信用户提供更好、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本着低成本、高效率电商运营模式,将终端供货、销售与售后服务外包给专业素质较高的支撑团队,通过终端销量与用户关注度的提升,为中国电信集团线上渠道流量活跃做出贡献。
1.2 引入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引入内容:本期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中国电信集团电子渠道网厅、客户端、WAP厅等自营渠道和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抖音旗舰店等自营商铺(以下简称:线上渠道)的终端供货与销售,具体包括:商品竞价、商品上架、库存保障、每日订单配货、发货并承担运费、商品发票开具、商品质量与售后责任等。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2.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合作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合作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合作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引入人和代理机构。合作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2.1.3 截止至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合作申请人成立年限须满3年;
2.1.4 合作申请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1.5 合作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至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
2.1.6 本次评估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2 合作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引入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合作申请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引入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引入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引入项目的代理机构;
(13)与本引入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引入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合作申请人及其合作申请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引入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合作申请人及其任一合作申请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引入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引入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评估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评估标准和内容见引入文件第三章“引入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合作申请人,其合作申请将被否决。
4. 引入文件获取
4.1 引入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12:00至2024年10月9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
4.2 引入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10层中捷通信有限公司标书售卖室(按到达顺序逐个发售,请轮候的购买人在休息区稍事等候)。如不方便到现场,可以邮件的方式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和付款凭证发送至beijing@zjscs.com。(文件发售联系人:李震;电话:010-********)。
4.3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持下述文件向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引入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申请人名称 | |
2 | 申请人注册地址 | |
3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本表为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购买引入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如因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4 引入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合作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合作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10时00分。
5.2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合作申请文件及电子版合作申请文件。
电子版合作申请文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递交应答文件,请将合作申请文件电子版(包含盖章扫描件、可编辑版)加密处理后,于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lirong.gyl@chinaccs.cn,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接收邮箱收件时间为准)将合作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视为未递交合作申请文件。由于电子版合作申请文件一般体积比较大,可以采用云附件或网盘方式上传加密的合作申请文件电子版,再将下载链接地址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lirong.gyl@chinaccs.cn。(注:云附件或网盘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第三方服务商)。
纸质合作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5.3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合作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唱价,代理机构邀请合作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合作申请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引入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引入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引入文件的。
6. 合作申请人注册
6.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合作申请人,须通过(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引入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合作申请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合作申请文件编制和合作申请,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开引入公告在(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方式
9.1联系方式
引入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商务区凤凰嘴街1号院1号楼
邮 编:/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10-********
电子邮件:/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10层
邮 编:******
联 系 人:李荣、任帅燃、洪晰镁、佟彤、石羽、王少蕊、李会猛、李波、卢华升
电子邮件:lirong.gyl@chinaccs.cn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lirong.gyl@chinaccs.cn或登录(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盖章)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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