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司法局关于饮用水配送服务的遴选招标公告

宝安区司法局关于饮用水配送服务的遴选招标公告

为保障日常饮用水安全、规范饮用水配送,根据实际需求,宝安区司法局就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饮用水配送服务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饮用水配送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年度预算不超过23万元(含税),按照供应商产品报价与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三)项目需求

1.产品需求:向有资质的饮用水供应商采购农夫山泉、怡宝、景田、屈臣氏、霍山等品牌的桶装水、瓶装水等(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列产品)。供应商须对下表全部品牌及对应规格产品单价进行报价。

序号

品牌

类型

规格

1

景田

桶装水

16.8升/桶

2

箱装水(桶)

4.6升/桶,4桶/箱

3

瓶装水

360毫升/瓶,24瓶/箱

4

怡宝

桶装水

18.9升/桶

5

箱装水(桶)

4.5升/桶,4桶/箱

6

瓶装水

380毫升/瓶,24瓶/箱

7

农夫山泉

桶装水

18.9升/桶

8

箱装水(桶)

5升/桶,4桶/箱

9

瓶装水

380毫升/瓶,24瓶/箱

10

屈臣氏

桶装水

18.9升/桶

11

箱装水(桶)

4.5升/桶,4桶/箱

12

瓶装水

400毫升/瓶,15瓶/箱

13

霍山

瓶装水

330毫升/瓶,24瓶/箱

14

娃哈哈

桶装水

16.8升/桶

15

箱装水(桶)

5.5升/桶,4桶/箱

2.配送服务需求

配送地点主要在宝安区司法局办公楼和宝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实际要求送货地点为准。配送频次约为1-2次/周,以实际要求为准。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服务需求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饮用水配送。

3.服务期限

本服务合同履行事项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采购人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达到良好或优秀的,在服务范围、合同价格不变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合同;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或优秀的,采购人有权决定不予续签合同。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在公告征集时间内,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材料按照指定方式报送至宝安区司法局:

1.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

2.投标单位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饮用水品牌相关经销授权文件;

6.饮用水供应项目经验证明文件(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四、报价材料要求

1.报价材料应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所有报价文件必须进行密封(加盖公章);

2.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文件提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二十一区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315室,联系电话:0755-********

4.文件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通过EMS邮寄提交,不接收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的任何材料。

五、项目评审

由宝安区司法局相关科室组成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质、报价、相关业绩等进行评审比较,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本项目承接单位,报宝安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审核通过后,与其签订合同。

六、其他

1.参与选聘供应商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不负责参与选聘供应商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3.有关本次选聘相关事宜,可以向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咨询(咨询电话:075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配送服务 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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