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
2024年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
招标公告
受永州市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永州市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进行采购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永州市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项目收益票据主承销商选聘
采购代理编号:HNYSZB-2024-012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永州市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的收益票据,期限不超过12年(根据项目收益覆盖情况确定。可设置3+3+3或5+4+3等期限,较为灵活);
2、招标内容:负责拟发行的收益票据融资产品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发行承销、备案工作及债券本息的代理兑付等发行后服务,并组建承销团队承担余额包销责任等;
3、时间要求: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单位对获得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此次收益票据的发行工作。
截至2025年4月30日,如本债券未拿到注册通知书,发行单位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申报、发行费用均由承销机构自行承担(除招标人自身原因及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外)
4、债券利率要求:随行就市;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承销费:不得高于发行额的0.12%/年。本项目的承销费包括各种其他费用(中标机构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承销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行成功,合同解约后,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2.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基本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有相关营业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上半年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
(5)参加此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①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直接否决其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②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未受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
3、投标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经营正常)。
4、主承销商或联合体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主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熟悉收益票据申报发行程序、具备收益票据承销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承销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中标人拟派入驻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主承销商或联合体投标人一级分支机构及以上级别机构的在职人员(证明方式:需提供2024年9月1日前连续6个月以上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具有发行收益票据的成功案例,并具备与发行相关的会计、法律相关业务知识。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尽管委任了联合体投标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投标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1、2、3项规定;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4项规定;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
7、投标代表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非法人代表投标时,提供其缴纳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8、注1:如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2:银行分支机构凭总行法人主体出具的书面唯一授权书可参与投标,授权书格式不限,且明确授权事项为本次招标的项目。提供总行授权书(或文件)及总行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总行公章)。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 月30日 起至2024年10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后发布的纸质文本为准),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9号中胜家园8栋5号门面。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须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报名。
备注: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报名的投标单位需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后续操作,如未按要求办理“诚信入库”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办理地址:永州市市民中心三楼B区大厅,咨询客服电话:0746-*******。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0:00
4、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相应开标室(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
1、本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1、潜在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采购人
名 称:永州市滨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178号
联系人:曾铄涵
电 话:191*****81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永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169号中胜家园8栋5号门面
联系人:杨品淑
电 话:139*****229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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