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气体消防系统一期采购公告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气体消防系统一期采购公告
根据《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对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气体消防一期系统采购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气体消防一期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1月25日
2.项目实施地点: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3.按照采购方要求实施建设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文物库房气体消防一期系统项目
三、项目要求:
对文物库房(约110㎡,两个房间)进行预制气体灭火系统供货安装调试,保证气体灭火系统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包括: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泄压口、气体灭火控制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自动转换开关、紧急启停按钮、声光报警器、放气指示灯、模块、线管线缆等的安装敷设、系统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联动测试等。
1、灭火介质
七氟丙烷(HFC-227ea)是一种以化学灭火为主兼有物理灭火作用的洁净气体化学灭火剂;它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不污染被保护对象,不会对财物和精密设施造成损坏。可广泛用于电子计算机房、电子设备间、数据存储间、控制室、通讯机房、档案馆、图书馆、票据库房、文物资料库房、变配电室、变压器室等场所灭火。
2、控制方式
预制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使用手动启动控制方式;在保护区无人的情况下可以转换为自动启动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方式:控制器上控制方式选择开关,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本灭火装置配有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当只有一种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即发出异常声光信号,通知有异常情况发生,而并不启动灭火装置;当两种探测器同时发出火灾信号时,探测器会发出火灾声光报警,通知有火灾发生,请有关人员撤离现场,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信号,控制器发出联动指令,关闭风机、防火阀等联动设备,经过一段时间延时后,发出灭火指令,电磁型驱动装置动作打开容器阀,释放灭火剂实施灭火。
为防止因探测器误动作引起灭火剂释放,或火灾较小值班人员可以通过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能自行扑灭,在报警过程中发现不需启动灭火装置时,可按下手动控制盒内或控制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阻止控制器灭火指令的发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电气手动控制方式:将控制器上的控制方式选择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电气手动控制状态。在该控制方式下,当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工作人员可通过按下“紧急启动”按钮,延时时间内人员撤离,灭火装置启动,实施灭火。
无论控制器处于自动或电气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和“手动启动”按钮,都可以启动灭火装置。
3、产品要求
3.1 所有消防设备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并为中国消防产品网公布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3.2 气体灭火设备应能在设计参数下安全运行。
3.3 气体灭火设备、火灾报警设备主要零部件的技术应不涉及侵犯他方或他人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不涉及他方或他人的“专利权”。
3.4 气体灭火设备应具备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外形美观、不存在泄漏等优点。
3.5 所有设备制造用材料性能应与其所处的运行参数相适应。
3.6 消防设备及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验收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2018版)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07
《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 *****-2006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2013
《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9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2022
国家和省地方规范要求
以上所述及本技术规范书其它条款中所列的规范和标准仅为参考,施工单位应采用现行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重大原则性冲突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业主提出解决方法的建议,并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
3.7 气体灭火设备技术参数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技术参数
型号 单瓶组或双瓶组
灭火方式 全淹没
灭火剂瓶组充装压力 2.5MPa(20℃时)
灭火剂最大充装密度 ≤1120kg/m3
系统启动方式 自动、手动
启动延时 0~30s(可调)
3.8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1)所有部件应符合本技术规范所提到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钢瓶生产厂家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钢瓶必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瓶头阀应采用铅黄铜或奥氏体不锈钢锻压成型,保证受撞击后不会断裂。瓶头阀压力表接口处,应设置单向针阀,避免压力表长期受压,减少泄漏环节。瓶头阀应设有灭火剂取样口,应在不打开瓶头阀的条件下,对钢瓶内的灭火剂进行取样。瓶头阀出口应安装保护帽,使产品在生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一系列过程中,即使灭火剂瓶组误启动,也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灭火剂瓶组与集流管采用金属软管连接,要求强调高耐腐蚀寿命达到20年。
(5)火灾报警控制器对气体灭火系统输出电源信号不低于DC24V/1.5A。
(6)防护区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装置的面积根据计算确定。泄压口的有效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安装在建筑外墙的泄压口,应具有防雨防水功能,泄压装置应具有释放超过规定的压力后自动关闭以及防止火灾蔓延的功能。
(7)施工单位应配合完成与建筑原有火灾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
4、质量和质保期
4.1 质量要求:合格,必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4.2 应对所提供的整套系统的维护保养负责,并实行终身维修保养。
4.3 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4.4 质保期为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内,应无偿并迅速对非操作方失误而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维修,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机件。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本项目不接受超过4.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五、项目联系人:田主任,电话:0516-********。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报价函(格式自拟);4、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能完成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服务方案。上述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现场递交。
七、投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下午14:30。
投标文件的接收方式:现场递交(纸质1份),并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邮箱(tewei_999@163.com)。现场递交请送至徐州市泉山区湖东路5-1号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招标办。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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