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和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和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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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2024-***** 分  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10:19
名  称: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F-10-02和F-11-03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无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方市利民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3年修编)》

F-10-02和F-11-03地块规划条件修改方案的公示


为更好的促进地块开发建设,实现地块合理规划、土地节约集约开发,对利民片区F-10-02和F-11-03地块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用地规模及位置

本项目涉及F-10-02和F-11-03两个地块,用地总面积为14.61公顷(约219.15亩),位于东方市主城区利民片区十所佳园北侧,东方市西大实验学校东侧,海榆西线西侧。

二、调整修改缘由及项目建设意义

本次论证修改的缘由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指示精神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激活“人才引擎”赋能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上对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加快,职业教育重要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我市拟在F-10-02地块和F-11-03地块引进一所民办职业学校项目,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激活“人才引擎”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缓解东方市当前综合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近年来,东方对优质教育多元化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对优质教育的渴望日益强烈,但海南西部有限的教育资源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人口和多元化、高品质的职业教育需求。目前东方市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仅一所,职业技术教育需求缺口较大,随着生活快速发展和经济快速发展。随着三胎政策的开放,区域内居民不断增多,人口增长对学校资源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借助政府优惠政策,引进一所民办职业学校,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办学模式,是缓解当前综合职业技术教育资源不足的有力举措。

经组织论证,规划修改工作符合以下政策规定:一是《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九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二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第(三)条规定:严格界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条件。规划调整应当以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为前提,不得违反市县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因上位规划发生变化,或者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市县重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灾减灾等民生工程,以及其他经评估确需调整的情形,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工作”。的要求,琼府办〔2021〕12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要求:“重大调整是指其他用途用地调整为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之间调整,包括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形。严格限制规划重大调整,对确需调整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形成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规划,应当经市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已委托下放给市县的事项以外的重要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规划重大调整的,除履行上述程序外,应由市县政府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审查审批。”

本次调整属于琼府办〔2021〕12号中规定的重大调整类型。

本项目已进行必要性论证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符合控规调整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拟对F-10-02地块和F-11-03地块进行规划指标修改。项目建成后将加快推动东方市职业教育的发展。

三、规划指标修改内容

F-10-02地块修改后地块编码保持不变,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面积为7.92公顷,建筑高度≤24米,容积率1.0-1.3,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F-11-03地块修改后地块编码保持不变,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面积为6.69公顷,建筑高度≤24米,容积率1.0-1.3,建筑密度≤25%,绿地率≥40%。

四、公示主要图纸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五、公示时间

30日(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六、公示地点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http://dongfang.hainan.gov.cn/)。

七、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dfsgtj@126.com;

(二)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规划岗311;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八、咨询电话

0898-********,联系人:建设规划岗。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0日

(一)本项目区位示意图

(二)地块图则

相关文件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规划 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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