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颍上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颍上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实施的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现将《颍上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实施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颍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


颍上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

实施的方案

根据《颍上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颍农工组办〔2024〕25号)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结转至2024年实施,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服务主体利用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总额232万元,在王岗镇、杨湖镇选择相关措施配套、服务市场规范,集中连片作业的区域实施小麦作物的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不低于2个环节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面积2.5万亩(服务面积3.96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直接补服务主体,按照接受服务的小农户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规定,服务主体按照补助资金的60%比例减免服务农户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选定条件。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作为实际控股人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不包括供销社系统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信用良好,并达到六有标准,即组织机构代码、公章、牌子、规章制度、办公场所(场地)及与服务能力相当的农机具;

2. 具备2台套以上收割机、1架以上载药量10升以上的植保无人机等机械;

3. 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和服务能力,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4. 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5.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6. 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7. 服务作业的机具安装“北斗”或“GPS”等作业监测设备;

8. 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

(三)补助标准。按照作业环节的服务市场价格:机械深耕深翻80元/亩、旋耕加开沟80元/亩、种肥同播70元/亩,按照贫困县项目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服务面积3.96万亩进行测算,项目补助标准初步核定为58.5元/亩。

(四)补助要求。1.以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2个环节服务面积中的核定最小面积认定服务面积;2.按照资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如果核定服务面积超过计划服务面积数,按照计划服务面积认定亩补助标准;如果核定服务面积低于计划服务面积数,则按照核定服务面积认定亩补助标准。对单个服务主体实际实施核定服务面积低于申报服务面积90%的不予补助;3.少于规定服务环节不予补助;4.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50亩以上)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实施程序

(一)遴选实施主体。由县供销合作社明确遴选条件及要求,发布遴选公告,经服务主体书面填报《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后,县供销合作社公平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和社有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承担项目任务,并纳入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二)组织项目实施。县供销合作社和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代表)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填写《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到户清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内容、时间、费用等,要重点注明作业环节费用减免、质量要求等相关事宜。服务主体要对各类机械进行检修、维护,合理配置农业机械,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督促服务主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按照《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规范开展相关服务。

(三)建立服务台账。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要填写《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确认单》等服务台账,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主要服务人员、作业记录等服务轨迹、文字与图片资料,确保作业数据可查验,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作业情况签署意见。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相关台账等资料经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后,县供销合作社制定验收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验收。重点核查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费用及减免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将验收结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公开公示。因其他原因导致数据丢失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并在验收时重点抽查。

(五)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服务主体依据验收结果填报《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经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县供销合作社,县供销合作社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补助面积和金额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按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中核算的服务面积及补助金额,及时拨付给服务主体。

(六)做好总结自评。项目实施完成后,县供销合作社做好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并于本年底前向省供销社上报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统筹领导,县供销社合作社负责方案公示、项目实施和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县供销合作社实施好项目,配合项目验收;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项目乡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监督服务主体按照要求开展相关服务。

(二)强化项目监管。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把主体遴选关,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综合运用督查、指导等手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项目方案、实施内容、主体遴选条件和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的服务主体,一律取消服务资格,追回补助资金,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严格资金用途。要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信息应用。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参考依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服务主体安装监测设备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附件:1.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承诺书

3.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

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4.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

5.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6.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到户清册

7.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确认单

8.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申请表

9.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结

算表


附件1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表

单位:个、台、亩

基本

情况

申报主体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能力


作业

能力

机具设备情况

提供清单(附后)

农机手数

提供清单(附后)

申报

实施

内容

作物种类

¨小麦

实施区域(乡镇)


实施环节


服务面积


任务面积

(耕、种服务面积×0.63)


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签 字 : (盖章) 年 月 日

县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签 字 :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严格涉农项目建设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服务主体),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有效性,做出以下承诺:

自愿接受监督,坚决按照项目要求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如弄虚作假,退回项目补助资金、取消各项涉农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度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颍上县

服务农产品名称

服务

环节

服务区域

预估服务

面积

(万亩)

折算任务面积

(万亩)

服务市场价格

(元/亩)

初核补助标准

(元/亩)

资金安排(万元)

服务对象数量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完成期限(起止日期)

备注

小计

补助服务主体

补助农户

小计

其中:
小农户(户)

小麦

耕、种

王岗镇

2

1.26

150.00

58.5

117

46.8

70.2

根据验收

据实统计

1

2024年9-12月

县供销社

杨湖镇

1.96

1.24

150.00

58.5

114.66

45.66

69

合计



3.96

2.5

150.00

58.5

231.66

92.46

139.2






说明:1. 作物品种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环节为当地农业生产亟需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以及提升粮食单产新技术,如深耕深翻、施用有机肥、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2. 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3.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4.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


附件4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作业标准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小麦作物服务标准如下:

1. 机械深耕深翻作业。应使用大马力拖拉机配套深翻犁或联合整地机进行作业,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深耕深翻的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20cm,改善土壤的通气和排水条件。 2. 旋耕加开沟作业。旋耕深度≥15cm, 土地平整无脊背,上虚下实无悬空,土壤细碎无坷垃,地表干净无残茬;开沟作业的一般要求达到畦宽4m~5m,畦沟深0.2m,腰沟深0.25m,田边沟深0.35m,田外沟深0.6m~0.8m。 3. 种肥同播作业。选择能够调节小麦种子和肥料施用比例的小麦施肥播种机。肥料应施于种子侧下方,控制种肥距离10~15 cm,施肥深度大于10cm。播后应镇压。实行一体化播种,以增加土壤的紧密程度,使下层水分上升,利于种子发芽出苗。要覆土严密镇压紧实,无浮籽。


附件5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代表人(接受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代表 个农户(具体见到户清册),自愿将位于 颍上 县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的 亩 作物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作业 环节委托乙方在2024年11月底前开展并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第二条 服务标准 1.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托管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 作物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作业 生产托管服务标准》作为合同附件,并向甲方解读有关内容。 2.乙方提供的作业服务应符合服务标准要求,或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作业标准提供服务。

第三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1.根据协议的服务农作物品种具体分别如下:

作物:

服务环节名称

市场服务单价

(元/亩)

实际减免价格(元/亩)

(亩补助标准的60%)

农户实际支付价格

(元/亩)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

150

35

115

2.作业确认方式。每户单项服务环节作业完成后,甲乙双方要当场签字确认,并对作业量进行核算。

3.双方对服务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产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开展服务。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按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服务环节所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及时支付或接受减免生产托管服务费用。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或减免托管服务费用。 2.要求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验收。 3.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3.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主管部门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供销合作社各持一份。 5.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6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到户清册

乡(镇) 村(社区) 组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签章): 单位:元、亩

序号

服务对象

农作物

种类

服务

面积

服务田块位置

服务环节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种肥同播)

服务市场价格

实际服务(减免)价格

服务时间

签名(手印)

联系方式

1










2










填表人:

注:1.服务面积为各户托管地块面积;2.服务环节填写耕、种、防、收等类环节;3.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024年底;4.服务费用填写服务主体实际收取或减免农户的各环节累计服务费用。


附件7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确认单

乡(镇) 村(社区) 组 服务组织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作业手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单位:亩

序号

服务对象

作物

种类

约定服务面积

作业环节服务确认面积

作业

质量

农户签字

(手印)

户主姓名

联系方式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

种肥同播



1









2









3










合计





\

\

填表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

注:1.作业确认单要在服务组织每完成一个作业环节(耕、种、防、收等类环节)后填写一次;2.约定服务面积填写托管地块面积;3.各作业环节服务确认面积填写各作业环节的实际服务、并双方认可的面积;4.作业质量:合格/不合格。5.服务完成后,农户要对作业确认单予以签字(手印)确认。


附件8

颍上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盖章)


申报资金(元)


负责人

姓 名


电话

号码


核定补助内容

乡镇

品种

环节

验收服务作业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县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签字 :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9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元

序号

补助对象

(服务组织)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负责人

姓名

服务地点(乡镇、村)

作业环节服务面积

验收全程托管服务项目面积

补助

标准

(元/亩)

补助

金额

(元)

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

种肥同播

申报服务

面积

验收服务

面积

申报服务

面积

验收服务面积

1













2













3













4













合计








填表人:县供销社负责人签字(盖章)


注:1.单个服务组织服务不同乡镇村要分项填写结算表;2.各作业环节服务中的申报面积为《服务作业确认单》中的确认面积、验收面积为县级核定面积;3.验收服务面积解释:(1)以机械深耕深翻或旋耕加开沟和种肥同播2个环节服务面积中的核定最小面积认定服务面积;(2)按照资金总额不变的原则,如果核定服务面积超过计划服务面积数,按照计划服务面积认定亩补助标准;(3)如果核定服务面积低于计划服务面积数,则按照核定服务面积认定亩补助标准。对单个服务主体实际实施核定服务面积低于申报面积90%的不予补助;(4)少于规定服务环节不予补助;(5)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经营面积50亩以上)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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