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30 1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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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9月30日
审计对象数量:企业:*****家次,人员:*****人次
审计范围: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至第三季度40项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资料、审核结果、资格符合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年限: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
项目内容:本次检查主要分为两部分:(1)成交供应商对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至第三季度40项就业补助资金申领资料、审核结果、资格符合情况进行检查;(2)成交供应商对2023年第四季度和2024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受补贴企业的申请资料与真实经营和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招标人计划全年抽取120家(每季度30家)进行上门现场核查。以下为各类补贴资金的预计受理量:1.招用工社保及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9000企业家次,*****人次。2.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非就业困难人员,含脱贫人口):1700企业家次,4000人次。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850企业家次,2500人次。4.一次性创业资助:300企业家次,300人次。5.租金补贴:150企业家次,150人次。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次。7.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1000人次。8.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150人次。9.创业企业社保补贴::2450企业家次,2450人次。10.对口帮扶稳岗就业补贴(社保、生活补助、交通、稳岗):360人次。11.对口帮扶脱贫人口转移就业交通补助:50人次。1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31企业家次,60人次。13.招聘会补贴:2企业家次,20人次。14.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1企业家次。15.职业介绍补贴:3企业家次,67人次。16.就业失业监测补贴:233企业家次,233人次。17.就业见习补贴:19企业家次,173人次。18.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个人补贴:150企业家次,357人次。19.员工制家政服务社保补贴:43企业家次,408人次。20.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补贴(2023年未发生补贴申请):1企业家次,30人次。21.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6企业家次,10人次。22.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10人次。23.家政服务企业商业保险补贴:1企业家次,20人次。24.创业孵化补贴:1企业家次,5人次。25.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22企业家次。26.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3企业家次。27.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5人次。28.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项目:1企业家次。29.“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及就业驿站:28企业家次。30.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23企业家次,60人次。31.基层服务经费补助:201企业家次。32.人事档案接转、整理补助:1企业家次。33.现场检查:120企业家次。34.职业技能提升补贴:1000人次。35.职业技能提升生活费补贴:10人次。36.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10批次。37.项目制培训补贴:200批次。38.创业培训补贴:50批次。39.职业技能评价补贴:40批次。40.区内政策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5批次。项目要求1、检查依据:(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号);(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促进就业政策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3号);(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办事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3号);(7)《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8)《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9)《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1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11)其它就业补贴资金相关政策文件。2、检查内容(1)检查业务受理流程成交供应商检查业务受理单位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做好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复查审核、公开公示等程序。各环节的主管部门是否积极履行其职责,开展工作的时效性与严谨性是否达到要求。核对就业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至指定单位或个人账户,是否存在迟发、多发、少发、漏发的现象。(2)检查申报材料成交供应商检查申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受理单位是否严把审核关,重点狠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申请材料完整有效。是否灵活方式核实申请企业信息,对受理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材料与就业登记信息、社保投保信息进行比对,并对具体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身份)进行核实。(3)检查资金全流程内部控制管理监管合规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以专业角度检查荔湾区资金全流程内部控制管理监管合规情况;检查荔湾区人社局及下属单位就业资金内控、资金监管合规情况。并在审计报告出具内控、资金监管现状是否合规,存在问题,审计建议等。(4)检查荔湾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各项目合规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以专业角度检查2024年度荔湾区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以及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规定,如“绿马甲”就业服务项目及就业驿站项目、广州市荔湾区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项目、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建设经费等项目。检查2024年度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各单位工资发放情况、明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以及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规定。(5)现场检查企业资料采购人抽取部分享受就业补贴的企业单位,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企业运作情况,核实补贴地址与企业实际办公地址是否一致。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与招用类补贴的员工是否真实任职,是否存在空挂职位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任用人员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①通过核查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商事登记信息等,对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领取对象资料进行核实;②核查就业补助资金补贴领取对象申领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劳动合同、员工名册、社保清单、工资单等;③通过检查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账,如:凭证和账薄、资金分配和去向,了解资金使用情况。(6)检查个人申领情况在检查现场检查企业同时通过电话回访或访谈调查的形式,调查企业内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是否属实。如发现个人陈述状况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应查明差异原因,调查是否存在错报、误报、材料造假等违规情况。3、检查流程★(1)工作小组安排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工作组,工作组驻场时间与就业、职建中心工作时间相同,每日驻场至项目结束。工作组人数不少于两人,并必须包含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需有中级或中级以上审计师技术职称)和一名工作人员(需有处初级或初级以上审计师技术职称)。(2)现场检查2024年计划组织检查组前往400家(每季度100家)就业补助资金申领企业检查其真实运营情况,对存在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相符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对受惠企业现场调查受众群体的就业情况,收取证明材料,形成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3)。如发现受惠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异常或涉嫌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职建中心汇报情况,提供调查证据,协助进一步调查。每次检查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携带补贴申领表、补贴申领花名册等相应材料开展检查,检查后如实填写《荔湾区就业补助资金现场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附件3)。检查过程要求拍照记录检查场景(须有门牌号、公司招牌、办公场景,并且有一名工作人员入镜)、在岗情况、资料台账,必要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附件4)或进行录像录音。坚持资料检查为主,问询谈话为辅的原则,对无法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详细了解原因,限其于4个工作日内交至检查单位核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每次检查应重点检查企业的商事登记、员工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的考勤记录、工资台账(签收表等)、办公经营场地租赁合同(自有物业提供产权证明)、物业出租方收取租金证明、个税明细及经营情况等。纳入重点核查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在对其申领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要件的补贴项目开展检查时,应将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必查材料。并对检查过程做好台账登记和存档工作。在检查现场检查企业同时通过电话回访或访谈调查的形式,调查企业内享受就业补助资金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是否属实。如发现个人陈述状况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应查明差异原因,调查是否存在错报、误报、材料造假等违规情况。如发现受惠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异常或涉嫌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及时向区就业中心汇报情况,提供调查证据,协助进一步调查。(3)资料检查及报告出具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每一期受理的各类就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职建中心应在每项补贴受理期结束后,提供所有需要检查项目的就业系统受理情况汇总表,以及受理申请时收到的纸质资料。在收到完整资料后,成交供应商检查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检查。对全部已经通过复审的申请表格(纸质或电子版)、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形成检查记录。并根据各个补贴项目复核要求对申请企业或个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失业就业登记信息、毕业证信息以及居住证信息等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相关补贴条件。并根据重点补贴项目风险防范指导清单(附件1)对相关风险进行防控,如发现材料存在错漏或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情况,或者发现风险防控漏洞,及时整理汇总问题形成检查记录表,提出整改补充建议。成交供应商在每月完成资料复核与受惠企业现场检查后,整理汇总检查情况(附件5),编制检查记录表。每季度对当期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在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出具季度监督检查报告。若区人社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职建中心需要接受上级检查或专项审计,将协助准备迎检材料,并提出整改建议,协助完成整改。 1 20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30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详细见需求明细

合同份数:6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周先生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09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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