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
行政区域 福州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1:0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预算金额 ¥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志伟、林乐婷
项目联系电话 158*****100
采购单位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先生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志伟、林乐婷 158*****100

项目概况

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B(CS)2024-007

项目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年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均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票证不合格或票证不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不准采购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2)供应商应符合并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承诺函。(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有关规定,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备注: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6)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颁发新的食品方面许可证书的,应从其规定。(7)资格承诺函: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说明:3.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2.供应商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如若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至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方式:(1)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在地获取。(2)通过电子邮件获取。应提供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并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qq.com。(3)未按照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磋商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洪山支行

银行账号:140*****096********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福州市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文博路6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8号2号楼101室            

联系方式:陈志伟、林乐婷 158*****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志伟、林乐婷

电 话:  158*****1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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