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厂房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服务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建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厂房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服务选定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厂房项目 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结算审价重点检查 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1家 结算审价重点检查 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厂房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8亿元。
2.2项目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
2.3招标范围:新建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厂房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服务期:从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完成止(审核时限详见合同)。
2.5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工作质量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造价咨询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且为本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2024年7-9月或更近月份)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3.3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 3.3、3.4、3.5 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5.2获取方式: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5.3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整(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4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5.5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6.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指定虚拟子账号。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单位可于2024年10月22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 二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0月22日9:30时在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室二 开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授权代表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9、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10、公告发布媒介: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5楼 地址:金华市丹光东路408号5楼
联系人:金工 联系人:龚旭君
电话:0579-******** 电话:130*****703、0579-********
2024年 9 月 28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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