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信息技术服务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公告编号:15****-********-****
一、采 购 单 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二、采 购 项 目:信息技术服务
三、采购金额(元):496000
四、采购项目供应商:南京保通电讯公司。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广艺街8号金盾公寓裙楼1幢后门405室。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公传发【2016】127号文件要求,各盟市公安局要加快“受案立案”功能模块的实施。我局拟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功能模块实施政府采购,因为该模块属于警综平台的功能扩展,必须依托现有警综平台及相关设备,而我局原有警综平台自2008年南京保通电讯公司中标后,承建和维护一直是该供应商,故项目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保持系统一致性”等要求。所以该项目适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由南京保通电讯公司承建。 七、其他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

姓名单位职务论证意见
蒙志刚内蒙古农牧业厅网络工程师 项目按照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有关要求,在现有系统基础上增加“受案立案”功能模块,考虑软件系统功能的拓展延续,故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也即原始建设方南京保通电讯公司。
王红梅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教授 该“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功能模块为警综平台的功能扩展,须依托现有警综平台及相关设备。南京保通电讯公司从2008年一直为呼市公安局警综平台承建和维护的供应商,为保持系统一致性和维护连续性,该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南京保通电讯公司供应商处采购。
张云龙呼和浩特市规划局高级工程师 呼市公安局采购的“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管理”功能模块属于现有警综平台的功能扩展,而警综平台承建和维护供应商一直是南京保通电讯公司,为了保持系统的一致性,应从原承建和维护供应商处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即南京保通电讯公司。
公示期限:2016年9月29日---------------2016年10月11日。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解志贤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联系人郭怀升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6年09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信息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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