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老交通局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咸发改审批【2015】78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恩施州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及公司自筹。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解放路二道河中段

2.2建设内容:小区内沥青混凝土路面、青石板铺装、排水沟、路灯、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计划投资:332.366557万元。

2.5项目编号:ESTXZBXF2016-21。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全部内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资格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单位、法人及其项目经理。

3.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未有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或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况,若有上述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的承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29日10时30分至2016年10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anf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保证金,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20日上午9时00分, 地点为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开标大厅(楚蜀大道人民银行九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州正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杨辉

电 话:139*****769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咸丰县联系处楚蜀大道298号)

联 系 人:李红杰

电 话:153*****50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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