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公开竞价公告

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

公开竞价公告

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前期共征集商户约120余家,经统计,轻餐饮、重餐饮、饮品、休闲娱乐、零售业态分别占比34%、39%、8%、6%、13%。根据前期市场调研,结合国庆期间商业街区氛围营造,我司已通过遴选方式选择6家具有品质、品牌符合要求的商业业态先期作为示范点,并将于国庆节期间呈现。剩余20间商业盒子拟通过公开竞价(带业态)方式确定合作方,现将公开竞价相关程序公告如下:

特别说明:1、本次公开竞价带业态竞价2、商业盒子周边不得外摆3、严禁重油烟餐饮类业态(重油烟餐饮类业态拟在红石二期打造,请前期已登记重油烟餐饮类业态的商家关注相关信息)。

业态说明:

重油烟餐饮类指:烧烤、火锅、串串、冒菜、麻辣烫、炒菜等。

一、竞价标的:

位于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一路,共20间商业盒子(A型商业盒子18个,规格3m*6m*2.9m;B型商业盒子(花车)2个,规格4m*2.5m*2.9m)。参考价约2.4-3.36万/年。管理服务费参考价0.18万/年,详情见《标的清单》。

合作期限:1年

二、竞价时间、地点:

2024年 10 月 15日 10:00新津区龙王渡二期办公楼4楼会议室。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即日起上述相关标的实物在其所在地现场展示,资料、文件文书于2024年10月14日10:00至16:00在新津区龙王渡二期办公楼4楼410室报名咨询(以下简称:“报名咨询点”)展示、查阅。

、办理竞价手续事宜:

1、竞价须缴纳2000元竞价保证金,相关标的的对应保证金须于2024年10月14日16: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四川嘉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南支行;账号:510*****412*********。备注栏注明: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竞买人必须本人持保证金到账的银行凭证、本人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照资料印鉴等(原件及复印件),并须于2024年10月14日10:00至16:00到报名咨询点办理登记手续。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相关标的的《标的清单》、《运营合作协议》、业态规划、瑕疵、税费缴纳及办理登记手续所需提供的证照资料等请到标的报名咨询点咨询、查询。

2、上述相关标的涉及的当事人和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须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于竞价会当日参加竞买,否则视为弃权。

、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地址:新津区龙王渡二期办公楼4楼410室,电话:028-********

四川嘉美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1-1208号,电话:135*****042

请认真阅读并知晓公告附件内容。

附件:

1.第二批次标的清单

2.《运营合作协议》模板

3.《管理协议》模板

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美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第二批次标的清单

第二批次标的清单

序号

规格

业态要求

起拍价格

1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2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3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4

4m*2.5m*2.9m

轻餐饮

*****元/年

5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6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7

3m*6m*2.9m

连锁品牌饮品

*****元/年

8

双层

第一批次

9

3m*6m*2.9m

第一批次

10

3m*6m*2.9m

第一批次

11

3m*6m*2.9m

第一批次

12

3m*4m*2.9

第一批次

13

4m*2.5m*2.9m

第一批次

14

3m*6m*2.9m

零售

*****元/年

15

3m*6m*2.9m

零售

*****元/年

16

3m*6m*2.9m

文创手工

*****元/年

17

3m*6m*2.9m

文创手工

*****元/年

18

3m*6m*2.9m

休闲娱乐

*****元/年

19

4m*2.5m*2.9m

甜品

*****元/年

20

3m*6m*2.9m

休闲娱乐

*****元/年

21

3m*6m*2.9m

连锁饮品

*****元/年

22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23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24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25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26

3m*6m*2.9m

轻餐饮

*****元/年

附件2.《运营合作协议》模板

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运营合作协议

津业营字

甲方: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载体基本情况

1.甲方载体(以下简称该载体)座落于 ;载体面积约 平方米;

2.该载体的水、电、气等配套设施情况: 无燃气,水、电以载体实际情况为准,如有需要,乙方需自行向水、电供应商办理开户等相关手续 ;

3.其他: /。

第二条载体用途

乙方经营该载体用途 (要求:1.严禁用于违法违规及不符合相关地方政策法规的经营等其他用途;2.严禁重油烟餐饮类相关业态;3.不得改变业态;4.周边不得外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本合同即终止。

第四条、合作模式

1.乙方负责经营该载体,按照 元/月(大写: )向甲方支付固定分成,剩余的经营收入均归乙方所有。

2.乙方全权负责该载体产生的全部经营类成本费用以及税金(含增值税)。

3.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固定分成。

4.固定分成缴纳账户

全称: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新津瑞通路支行

账号:118*****6075

第五条 管理服务

1.甲方不提供管理服务,乙方应按照载体所属管理方相关要求按时缴纳管理服务费。

2.乙方自觉接受管理,如管理方发现乙方有不符合管理之规定,管理方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单5日内拒不整改的,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5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除乙方违约金达到3次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条 保证金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及管理费等)、完成证照注销或变更、配合新商家完成水电交接(如有)、交还钥匙及水电卡、退还载体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载体交付交还及维护维修责任

1.甲方向乙方交付载体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向甲方交还载体时,双方均应办理载体移交手续,并注明移交时的载体状况及相关设施设备情况。

2.载体交付给乙方后,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载体及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提交装修效果图,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如未提交装修效果图或未按照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效果图装修的,甲方有权责令其整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的10日内整改到位,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载体,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经营期间甲方因市政风貌改造需要或载体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需对载体进行大修或改造时,乙方必须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5.交还期限:乙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之日起15日内结清相关费用、退还载体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按时交还。

6.装饰装修或改造以及腾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或改造以及腾退过程中如造成任何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装饰装修或改造以及腾退的过程中,乙方不得对载体的主体结构、地面、墙面、屋顶、甲方所完成的装修工程及设施设备造成破坏,否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起的5日内负责修复,未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因此产生的人工及材料等修复费用、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载体交付时的原状或恢复至可正常使用的状态,乙方应在交还期终止日前完成恢复。

9.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对其装饰装修或改造(包括新增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等,如有)进行补偿或赔偿,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交还载体,不得擅自进行拆除或破坏。

10.遗留物品处置:交还期届满乙方未交还但已经实际搬离载体的,或交还期届满乙方弃场的,或交还期届满乙方仍未清空载体的,均视为乙方放弃对载体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前述物品或设备(包括折价甚至作为垃圾予以处置等),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且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保管费及仓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予以垫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方有依法管理载体并收取固定分成的权利。

2.因国家或政府部门等建设需要拆除、征用载体,政府公益、公共配套建设或政府对该片区经营业态进行整体规划调整而乙方无法满足规划调整要求时,甲方有权收回载体并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其他一概不予赔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约定的期限腾退载体交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否则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支付载体占用费,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日固定分成的2倍计算。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依约使用载体及设施设备的权利,有按时支付固定分成、爱护载体及设施设备、负责载体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的义务。

4.在经营期间,乙方是载体的实际管理人,乙方需要时刻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触电,自觉承担防水、防火、防盗、门前卫生三包、综合治理等全部责任,自觉接受属地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甲方监督。不做危及自身及公共安全的活动,在载体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等使用不当,在载体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乙方自身或第三方的原因、不可预测的隐患以及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不得与他人调换使用载体,不得将载体再交第三人经营,一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载体,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不得利用载体从事违法违规或地方政策法规禁止的活动,一经甲方核实,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载体,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因使用载体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光纤、网络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税收、罚款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在载体及其附属土地上违法违规搭建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共用通道、屋面任意堆放物品或乱圈乱占。不得在载体或阳台上超负荷(设计荷载)存放物品。

9.乙方不得在载体内放置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第八条第7项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年固定分成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差额部分。

2.乙方如有本合同第八条第8项规定的行为,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恢复载体原状。如因乙方的该种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载体,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逾期30天未支付固定分成;

(2)未提交装修效果图或未按照甲方审核通过后的效果图装修,经责令整改后仍不整改的;

(3)故意损坏载体;

(4)与他人调换使用载体,将载体再交第三人经营;

(5)利用载体从事违法违规或地方政策法规禁止的活动;

(6)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8项规定;

(7)未按指定业态经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如未按时将载体交还给甲方,每迟延一天,应支付载体占用费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日固定分成的2倍计算。如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5.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年固定分成30%的违约金及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且不再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条 其他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载体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本合同期满后即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4.双方当事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顺丰快递】【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当事人。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对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通讯地址进行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5.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载体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此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或个人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028-********

电话:

地址:五津街道兴园3路龙王渡二期办公楼4楼410室

地址: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资产安全使用责任书

甲方:成都市新津津业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新津县委办公室和新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新委办〔2014〕3号的相关规定,津业公司现与您签订国有资产安全使用责任书。

一、甲方提供国有商铺、载体及场地供乙方经营使用,乙方在经营期间内,是商铺、载体及场地安全、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治安主体责任。

二、乙方使用商铺、载体及场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手续,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它违法活动。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内,要加强自身和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乙方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对所使用的商铺、载体、场地、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照价赔付。

五、乙方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工人、客人、装运人员的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并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六、乙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危险品,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电气取暖设备,不得使用电炉子等。如擅自存放和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即负责赔偿给甲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乙方对室内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八、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止煤气中毒,并设专人负责。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场院严禁吸烟,做好当日清理检查工作,做到确保安全。

九、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同时要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如乙方防范设施不健全或夜间防范力度不够,而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乙方聘用水、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十一、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需要在使用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并接受其管理。职工、家属等不得与商品、货物混住,必须是独立的储存、生产,独立居住,有严格的间隔墙、防火墙,且每间商铺需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十二、乙方不得在商铺、载体、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存放或使用瓶装液化气,如擅自存放或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三、如乙方拟在商铺、载体、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范围内设置标牌、标志、灯箱、字体符号等招牌的,应保证规格尺寸内容符合《成都市招牌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招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招牌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可靠、并定期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行政处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对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造成严重后果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完善补充安全条款,再行签订安全补充责任书。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管理协议》模板

红石公园商业盒子管理协议

甲方:成都新津津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签订地点:成都市新津区

签订日期:2024年9月 日


甲方:成都新津津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管理期限

1、管理期 年,自 2024年 9月 日至 2025年 9月 日止。

第二条 商业盒子载体地址及管理区域

地址:新津区兴园一路

管理范围: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绿化、卫生、秩序等。

乙方负责自身商业盒子门前 “五包”。“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严禁占用绿地或者向树 池、绿地内倾倒垃圾、污水。“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完好、保持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其他设施完好、整洁,不得破坏门前基础设施,不得私自接设雨污排水,按规定装修门店,施工时应当围挡作业。“四包”秩序良好: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责任区内停车泊位的施划,引导责任区内规范停车,不得私自摆放物品占用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从事经营活动。无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识牌、牵绳挂物;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含占道娱乐、占道堆放货物)。

“五包”包绿化美观:管护好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攀折和损坏花草、树木,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晒、挂 物、搭棚、刻画等。

第三条 管理内容及标准

1、管理内容: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公共区域安全巡逻。

2、管理标准:不定时清理公共垃圾,避免爆桶。不定时巡逻,维持商业街区正常秩序。

3、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如管理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符合管理之规定(如门前“五包”、经营重油烟业态、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醉酒闹事、深夜扰民、随地大小便、私拉乱接、随处晾晒衣物影响市容、随处张贴、涂鸦、私搭滥建等)。管理方对乙方下达整改通知单,乙方在收到整改通知单5日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新津区商业载体项目运营合作协议》第五条管理服务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四条 管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乙方商业盒子规格:

1、管理费: 元/月, 年管理费: (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度的管理费。

3、管理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内。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成都新津津房住房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行: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670019*********92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时支付管理费,如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的,逾期一日应当支付万分之一/日的违约金直至支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协议变更或未尽事宜均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合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新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加盖公章,乙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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