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概念方案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概念方案二次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9-******-04-0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项目一次招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概念方案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概念方案

2.2 项目编号:HKG-JS-*********

2.3 项目规模:项目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约*****.26㎡,容积率介于1.0~1.5之间,建筑密度不高于50%,建筑高度不高于60m,绿地率大于25%。

2.4 招标范围:(1)承包范围: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双鹤湖鹤首医科城配套综合体项目概念方案创意咨询及概念性方案编制(完成项目概念性建筑规划方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2)服务内容:①按照招标人及各功能需求单位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概念方案创意咨询;②根据各阶段方案调整意见进行方案深化编制及调整,配合招标人及政府部门要求进行专家评审上会及方案调整、修改,衔接施工图设计、园林景观设计等相关单位进行方案编制技术交底,共同推进项目方案编制实施落地。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规定和规范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6 编制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其他说明:本项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规定,将此次招标设定为简易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企业资质要求:

3.2.1 概念方案专业工作: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2 创意咨询专业工作: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4.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 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投标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联合体的为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3.5.1 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人员,需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承诺书)。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 本项目对定标过程中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须同意招标人对本单位提交的方案相关内容使用和整合,由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如下: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含税)壹拾伍万元(小写******元);排序第三的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含税)壹拾万元(小写******元);排序第四的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含税)伍万元(小写*****元);排序第五的中标候选人补偿:人民币(含税)叁万元(小写*****元),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获取

5.1 潜在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6.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恒信咨询网》上发布,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鹤韵华章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洵美路16号7号楼4层

联系人:郝先生

电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李月晓、田亚亚

电话:0371-********、0371-********-转615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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