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郑港经发投资〔2024〕32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代建人)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业主单位(使用单位)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施工。

2.2 项目编号:HKG-JS-*********

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徐州路(惠润路-灵润路)道路工程。工程造价约2400.00万元。本工程南起徐州路隧道终点(桩号0+560),北至灵润路,全长约480.447m,自南向北依次仅与灵润路相交。其中徐州路隧道和灵润路均为同期设计道路,桩号0+672.943处现状一条8m宽的惠润路保通路,本工程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m。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电力排管土建、通讯管道、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灌溉工程等内容。其它配套市政管线由业主单位协调相关产权单位随本工程同期实施。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8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且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4.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注:(1)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信誉中3.4.1、3.4.2、3.4.3要求。

(2)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单位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1.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yqtk.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代建人):河南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叉口金融广场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29号河南信息广场B座西侧十层

联系人:梅林、谢静文

联系电话:037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2024年09月29日

标签: 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 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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