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堂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堂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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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食堂管理,杜绝浪费,给职工营造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研究制定《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食堂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镇海区气象局食堂管理规定
为加强食堂管理,杜绝浪费,给职工营造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食堂工作管理
1.食堂菜品由食堂人员进行采购,局办安排人员对工作日采购情况进行复核,非工作日由值班就餐人员复核。采购人员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合理安排每天的用餐量,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2.米、食用油等及相关辅料一般由局办统一采购,并由专人进行核验登记入库。食堂人员按需领取,并如实登记。
3.食堂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对饭菜质量、卫生状况、就餐环境等全面负责,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4.加强食堂安全管理,食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食堂人员下班前关好电闸、天然气总阀门及门窗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食堂提供用餐的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食材必须保持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厨房,禁止家禽类等活物进入厨房。
6.厨房内设备设施及用具等应规整有序,无油腻、无灰尘、无蜘蛛网,地面无污水、无杂物。易燃物品必须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内禁止吸烟。
7.食堂餐厅做到清洁、卫生、通风,桌椅表面无油渍、摆放整齐、经常清洗,保持玻璃门窗干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定期开展消灭蚊虫鼠蚁工作。
8.食堂工作人员在职工全部用餐完毕后,清理好桌面,餐具使用后要清洗干净,不能有洗涤用品残留,做到每天消毒,未经消毒不得使用。
二、运行成本管理
1.食堂供应工作日早中餐及值班人员晚餐,根据每日实际就餐人数控制就餐成本。
2.工作日早中餐及值班期间用餐费用以地方规定标准提供,原则上不另行收费。在保证餐饮质量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按照每餐成本核算标准,给予食堂一定补贴。
3.食堂菜金按照每半个月时间进行结算,局办对食堂日常消耗情况要及时做好统计工作,严格各种票证和实物管理手续,按时结算。
三、职工用餐规定
1.做到文明就餐,不随地吐痰,不乱堆乱放食物,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
2.每日就餐预约需在前一日21时前完成。
3.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提倡“光盘行动”。
4.食堂人员和就餐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做好垃圾分类。
5.用餐仅限本单位职工和相关工作人员,临时用餐人员需由相关科室报备局办公室后用餐,并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用餐费用。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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