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蔬菜类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范围:机关食堂蔬菜类供货、配送服务。

2、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项目预算:70万元(按订单供货、按实结算)。

4、供应时间及供应量:按采购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类 型

品种名称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绿叶菜类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2

水生蔬菜类

茭白、鲜藕、马蹄等

水分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3

根茎菜类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实,肉质甜脆。

4

瓜类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5

豆类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

6

茄果类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7

食用菌类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8

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

1.1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蔬果可溯源到批发人或种植人,由成交供应商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1.2由于蔬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果由成交供应商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配送至食堂。

1.3 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 *****-2021)

7)《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38-2003)

8)《集体用餐食堂食材配送规范》(T/FDSA 001-2019)

9)其他可能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报价方式与结算价确定:

1.报价方式:以每月市场询价为基准价,根据每月市场询价结果,按照优惠率计算结算价格,按实结算。优惠率不低于百分之五。

2.最终结算价确定: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优惠率)。

【如:优惠率5%,即:每月结算价格=当月市场询价*实际配送数量*(1-5%)】

3.投标报价须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等各项费用。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当月提供的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次月初进行货单核对,核对无误后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货款结算。

3.成交人应按甲方要求分科目如实开具送货单和发票。凡送货单和发票开具不规范、不及时的采购人有权减少供货商的送货量或取消其送货资格。

3、其他要求及说明:

1.供货期内,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食堂)。供应商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协议并更换供货商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4.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 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协议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5.成交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供应商有权终止协议,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临时加货处理:对于招标人临时有任务或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成交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9.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0.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承诺。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配送 技术开发 蔬菜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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