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明月安居房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关于启动明月安居房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调控措施》、《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常态化申报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即日起,开始面向全社会启动明月安居房项目小区申购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启动申报房源为陵水黎族自治县明月安居房项目,位于椰林镇明月路与安马大道交汇处,本次申报配售房源暂定 1-3号楼及6-7 号楼,共计 814套(具体每批次配售房源以公众号及现场公示栏公示为准),其中,三室二厅二卫户型建筑面积约100㎡的有 518 户,四室二厅二卫户型建筑面积约 120㎡的有 296户。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20日,逾期报名自动纳入下一批次(如有剩余房源,继续实行每月常态化申报,其中,2024年11月-12月实行每半月申报审核,即分别按每月5日、15日报名截止)。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手机下载 “海易办APP”申报,打开“海易办APP”—点击“全部服务”—选择住房置业“海安居”—“业务办理”—点击“陵水黎族自治县”—“确定”按钮,“安居房”进入资格申请页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申报。
温馨提示:资格信息中“意愿小区”一栏必填项,可手写输入:明月安居房小区。
协助申报:对网络申报存在困难的申请人,可前往陵水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陵水县椰林镇椰林南大道住建局4楼窗口),咨询电话0898-********,开发商销售人员电话:131*****006,工作日受理时间:8:00-12:00、15:00-18:00。
四、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定销售价,暂定销售均价7800元/㎡(最终价格以公众号及每批次选房公示栏公示为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全装修交付。
五、申报条件
(一)社保或个税条件
1.在2020年4月28日前落户的我县户籍居民、经人才部门认定的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无社保个税年限要求。
2.在2020年4月28日后落户的我县户籍居民家庭或引进人才,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县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3.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其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已在我县连续缴纳24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4.符合我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标准就业的引进人才或在职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3个月及以上。
5、符合我县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可直接购买安居房(阶段性用于单位内部周转房)。
6、符合我县印发的有关安居房调控政策文件人群。
(二)住房条件
申请人(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省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涉公商品住房;
2. 已落户我县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居民家庭在本省城镇无住房和购房记录,或家庭在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5.38㎡;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
3. 符合省、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4.申请人家庭须符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六、摇号选房
本次安居房配售实行摇号选房,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由开发商通知符合申购资格人员组织看房和选房(具体看房和选房时间以开发商通知为准),选房实行电脑随机匹配,并现场打印电脑摇号结果进行公示,根据摇号结果按顺序进行选房。
七、特别事项
(一)安居房完成选房确认签订后,申购者应积极配合开发企业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开发企业按规定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
(二)本次安居房为有限产权房,安居房购房人产权份额按照百分之七十确定,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十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未达到上市交易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制度,具体参照《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执行。
(三)加强安居房申购管理,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安居房暂行管理规定》,安居房申购遵循自愿原则,严禁无故放弃、退房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申购人累计存在2次及以上放弃购房资格、或完成签订购房合同或网签备案后退房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房申购资格等以上行为,即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我县安居房申请。
陵水黎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标签: 启动明月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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