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的委托,对其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获取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HYCZ-2024-041

3、服务范围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生食堂托管经营(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按以下资料提供:

1.1要求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1.2要求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1.3要求供应商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有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930日至202410 11 ,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双休及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1供应商资格声明和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所有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到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警苑小区(君悦澜山)1 栋 3 单元 806 房)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10 16 100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10 16 100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的提交地点: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2 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发布公告媒介

1、本次采购公告在上发布。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桂阳县流峰镇中心学校

地 址:桂阳县流峰镇大舍村屋红土坡

联系人:刘校长

电 话:158*****98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惠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警苑小区(君悦澜山)1 栋 3 单元 806 房

联 系 人:朱臣

联系电话:0735-******* 186*****577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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