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井镇城南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余井镇城南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4-2016-0184(JS)
发布日期:2016年 09 月 29 日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潜山县余井镇城南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余井镇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实施地点:潜山县余井镇
2.2建设规模:土建工程施工,投资规模约270万元;
2.3 计划工期:20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格。
3.2 本次招标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9 月 29 日至2016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下同)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潜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附属楼三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拒绝办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工本费600元(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另交1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全套完整无缺图纸取回押金(不计利息)。
4.3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潜山支行,账号:185*****6034);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潜山县余井镇城南大道(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标保证金。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银行回单(换取投标保证金票据的经办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到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办理收据手续,凭上述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拟委托的项目经理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拒绝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余井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余井镇 地 址:潜山县梅城镇皖潜大道357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388 电 话:0556-*******
传 真: 传 真:0556-*******
8.其他要求
8.1本工程按照潜山县人民政府潜政[2010]69号《关于印发<潜山县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之规定进行标后管理。拟派该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取样员)的配备与资格应符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市[2014]186号文件规定。
8.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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