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耗材材料供货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项目的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关于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耗材材料供货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项目的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GPXCG*******

项目名称: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耗材材料供货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本项目根据清单内单价基准价投报统一折扣率,折扣率不高于90%,否则按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路灯等市政设施维护耗材材料供货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2024年-2025年所需的灯具、电线、开关等维修耗材,详见征集需求。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照响应报价(折扣)得分从低到高排序,20%的淘汰率,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报价采用以征集人制定的单价为基准价,投报折扣率,承诺不高于此价格,高于该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分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初审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至2024年10月2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①发送报名资料至代理机构邮箱********@QQ.com,并获取招标文件。

②线下递交报名资料并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资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报名地点:浙江省龙港市彩虹大道南虹家园1幢一单元201-202室(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浙江省龙港市世纪大道4518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龙港市政务中心4楼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说明部分;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龙港市交发城市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站港大道客运中心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方式:0577-********

2.征集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彩虹大道南虹家园1幢一单元202室

传真:0577-********

项目联系人(询问)、质疑联系人:郑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方式:0577-********/189*****9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港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龙港市站港大道客运中心3楼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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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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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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