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聘请中北镇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咨询招标一体化服务单位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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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招标聘请中北镇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咨询招标一体化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LZJS-2024-09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项目概况
招标聘请中北镇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咨询招标一体化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号楼1门1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JS-2024-0930
项目名称:招标聘请中北镇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咨询招标一体化服务单位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0 90 垃圾处理服务 为提高中北镇环卫作业能力和效率,提升环卫服务满意度,提升中北镇形象,推动中北镇环卫服务市场化进程,计划于西青区中北镇新建生活垃圾中转站,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采购人为顺利实施本项目,拟聘请专业咨询机构作为顾问,协助其开展相关推进工作,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特许经营方案并完成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A.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B.网络申报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日、磋商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30日到 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号楼1门102
方式:电汇方式(开户名: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天津银行金盛支行、银行帐号:104*****109*******)购买采购文件,汇款后将电汇凭证、联系人、联系方式、收件地址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ianjinlongze2020@163.com),注明所投项目及编号。(为保证开票信息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号楼1门102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号楼1门1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大道与万卉路交汇处东北角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号楼1门102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超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隆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标签: 人民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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