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石棉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拟定了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范围图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拟定了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石棉县应急码头建设项目(二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等有效材料,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在征收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王岗坪彝族藏族乡人民政府、新民藏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拟征收范围图

石棉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标签: 应急码头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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