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5地块剩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5地块剩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409-******-04-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5地块剩余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韩佐等城中村改造项目A25地块剩余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
2.3项目概况:A25地块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环北路以北、孙武路以东,规划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0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工程内容包含不限于建筑、安装、人防、室外工程(弱电、景观、自来水、正式电、天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污水、标识标牌等)竣工交付前所有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续建剩余工程,下述事项从进场到交付时间段内由监理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监理服务:1)现有围挡搭建及修复、基建电的管理和修护;2)现场已施工工程的质量问题的修复处理,3)对原来已施工完未验收的工程,组织验收,并完善资料,直至验收通过;
2.5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监理延期费用。
2.6质量控制目标: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完成,达到国家和省市验收标准。
2.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专项借款。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2021年06月01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企业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zzhkgggzy.cn)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注:(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任何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逾期未解密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涉及到的营业执照、资质、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在投标文件中附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郑州航空港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kctzgroup.com/)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海朗高宇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迎宾大道金融广场8楼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0371-********
招标代理机构:中昱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南路商都路27号财信大厦
联 系 人:王英伟、周珊珊
电 话:037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371-********
标签: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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